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应当根据上一年度的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一)在刑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二)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二、刑事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1、刑事赔偿概念《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2、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⑵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⑶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⑷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国家赔偿这方面的规定是比较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国家机关从事职务的行为当中存在着侵犯公民的自由,或者是公民的财产情况之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拘传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拘传适用对象包括哪些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采取拘传措施的时候,都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同时,拘传也不是可以对任何人采取的。那么拘传适用对象有哪些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


·持刀伤人轻伤2人怎么判刑?
    首先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还是正当防卫行为。区分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和重伤,以及是否造成对方死亡来考虑量刑,轻伤或重伤的鉴定是有专门的法医来鉴定的。如果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可以不......


·持刀伤人轻伤怎么判刑?
    持刀伤人轻伤怎么判刑?持刀伤人轻伤怎么判刑??(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


·如何做无罪辩护?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如何做无罪辩护?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生命和自由是人的一生中十分珍贵的东西。如果被告人符合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无可厚非。那么,辩护人如何做无罪辩护呢?哪些情形下可以做无罪辩护呢?一起来看看......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


·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


·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怎么做无罪辩护
    生命永远都是宝贵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应该被尊重。但是如果您一宗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究竟应该如何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呢?下面,的小伙伴帮您介绍几点有关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的要点。一......


·到底一般缓刑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的累犯分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但对于缓刑制度来看,法律中就没有作出这样的区分,因此现实中有的人问一般缓刑其实就是指的缓刑,这并不是刑事处罚中的一种种类,而属于特殊的刑罚制度。那到底一般缓刑的概念是什么呢?请......


·涉嫌信用卡诈骗一般拘留多久
    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方式也不断的发生改变,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信用卡的诞生,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一些恶意使用信用卡者利用信用卡进行违反法律活动,恶意拖欠信用卡还贷等等,那么遇到涉嫌信用卡诈骗一般拘留多久,立......


·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对于死刑的使用条件规定极其严格,并且死刑的使用必须在一个严格的使用条件下。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死刑适用条件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


·行贿1万元判几年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对行贿行为定罪的时候,也是要充分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或者犯罪情节的,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此时对于行贿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也就不能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要是行为人行贿1万元判几年呢?我们一起......


·捏造虚假事实属于什么罪
    捏造虚假事实属于虚假诉讼罪。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