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行政拘留可以做律师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被行政拘留可以做律师嘛?被行政拘留过夜可以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二、哪些人不能做刑事辩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第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包括被法院判决有罪,正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的人;被法院判决有罪,正在监外执行的人;正在被执行缓刑或假释的罪犯;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但正在被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判处的罚金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人。第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在刑事诉讼中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扰乱诉讼秩序,被依法拘传或拘留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依法拘留的人;其他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第三,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第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第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第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活动有牵连的人。第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但上述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这是考虑到被告人的近亲属和监护人可能对被告人的情况最为了解,能提供最有力的辩护的缘故。可见,有行政拘留的记录并不影响当事人,做律师专业的律师都应该有律师职业证书,在考律师职业证书的时候就会对当事人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犯罪的记录,就不会再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了。



·个人实施非法集资数额多大算犯罪?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屡见不鲜,这是由于市场管理不规范、相关法律不完善以及人们的贪婪的心理造成的严重后果。非法集资是破坏社会经济形态的一个现场。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型经济诈骗手段。而且一般对于个人实施非法集资数......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


·贪污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贪污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检察院刑事抗诉业务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抗诉业务流程是什么?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


·拘役监外执行是否可以?
    罪犯在实际服刑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身患重大疾病需要外出就医的,此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获得批准之后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会计算刑期的。那现实中罪犯被判拘役监外执行是否可以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共同点和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共同点和区别是什么?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都可以表现为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在侵犯的合法权益方面,两者也都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而两者是十分近似的犯罪。......


·骗保保险多少金额被判刑
    购买保险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让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的时候可以转移部分风险,但现在有些人却打起了保险的注意,公然采取一些措施来骗保,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其实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那究竟骗保保险多少金额被判刑呢?下文中我......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不适用的情形包括哪些
    与时俱进的刑事审判制度对严惩刑事犯罪是必不可少的,民间对于司法不公,司法工作人员作风问题等这些迫切关注的问题都已经逐步的通过司法改革制度在解决。同时刑事案件当中正在试行的认罪认罚制度对待有一部分群体是不适用的,......


·刑事案件可以更改时间开庭吗
    刑事案件可以更改时间开庭吗?刑事案件可以更改时间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通常上,刑事案件的发生都会伴随对受害人财产的破坏,给受害人带来财产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法院在进行刑事案件审理中,将附带的民事诉讼一并处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又包括哪些?下......


·故意伤害致两人轻微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两人轻微伤怎么判刑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必须要造成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如果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只是造成了对方轻微伤的话,此时是不会构成刑事犯......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会怎么处理
    其实我国的法律制度从很多方面都体现出了一种人文关怀,所以也并不像您想的那样法律就是特别严肃和无情的。我国的法律当中专门的针对有些特殊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缓刑的这一种执行方式,同样也是间接的给了当事人改过自新的一个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