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2023?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2020?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赔偿需要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就会多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而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综上,在员工没有出现错误且公司也认可其能力的情况下,应该在合同到期了以后就依法续签的,如果公司选择不续签就需要给员工一定的补偿,因为员工面临的就是突然的失业,而赔偿的数额则与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有很大关系。



·新公司法表决权限制制度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表决权限制制度是什么表决权限制制度是指规定一定的持股比例,股东所持股份中超过这一比例部分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不再是一股一票,而是一股以上一个表决权。二、相关规定表决权限制制度......


·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订立公司章程二、股东缴纳出资(1)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法规定,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


·香港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怎么开?
    香港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怎么开?1、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法人股东,要带上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公章去),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到公司所属的工商局,申请查询公司的......


·股份制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股份制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股份转让,在任何一个公司中都是十分常见的一种行为,是需要我们了解一定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和流程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步骤有哪些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


·财务公司是做什么的?财务公司是高利贷吗?
    财务公司是做什么的?财务公司是高利贷吗?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企业向社会融资(除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发行债券),只能向金融机构融资。财务公司也不能向社会公众融资,一般是一个内部机构(如某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只对(集团)内......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批发......


·如何收购其他公司
    收购的方法是:一、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二、进行资产评估。三、收购双方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四、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五、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六、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


·法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法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法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住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住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隐名股东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