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有期徒刑可以假释吗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我们国家对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是存在着假释的,这指的是犯罪分子存在着表现良好的情况,认真的遵守监狱内部的一些规则,积极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存在着悔改的表现。当然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是10年。


·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是怎么量刑的
    故意伤害与抢劫其实都是比较严重的行为,除了会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外,其中抢劫往往还会给受害人造成物质上的损害。因此,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究竟对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是怎么量刑的呢......


·如果骂警察会拘留多久?
    如果骂警察会拘留多久?关于辱骂警察到底应该拘留多长时间,这还得根据具体情形来说。情节严重的话,涉嫌妨害公务罪,有可能要被拘留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大多数的刑事犯罪来讲,法律中规定的都是由自然人构成,并且这里的自然人也是有严格要求的,并非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被认定构成犯罪。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只能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大多数犯罪......


·遗忘物占有构成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遗忘物占有构成侵占罪的相关规定在生活中,人们将自己的物品遗忘在某处,该物品就属于遗忘物。有些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捡到后将其占有,不还给物品所有人,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多少算行贿受贿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多少算行贿受贿标准?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


·刑诉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规定有哪些?
    刑诉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规定有哪些?1、一是当事人的选择。案件来源无非是三条途径:主动上门聘请、朋友介绍和指定辩护。指定辩护的案件无法选择,法律援助是律师应尽的义务,接受指定后,就应该尽心尽力地办理。但前......


·对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首先,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


·逮捕证批下来什么时候才判刑?
    一、逮捕证批下来什么时候才判刑?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


·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发布了许多法律条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目的就是要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及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当严格的惩治力度,只要有合理的证据,就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在法律上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什么
    尽管说您在生活当中经常说主观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性质是绝对不一样的,但是某些情况下,行为人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导致了一些无法预想到的后果的话,如果对国家的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的话,也是需要承担......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一、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