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可以多人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注册可以多人吗 一、注册公司需要几个人?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建议你准备好注册资金3万元。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三类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可以当法定代表人;当然新注册的公司,只要注册人或者其他人能够胜任这“三类人”中的一类就可以了。
至于法定代表人,都只有一个人;三者之间是“或”的关系。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一个法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人。
二、个人独资注册的公司和多人合伙注册的公司有什么区别?
1、法律形式不同   
在法律形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而对于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同样是只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自然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2、设立主体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的涵义并不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一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个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3、设立条件不同   
在设立条件上,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关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适用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的一般性规定,同时还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要相对宽松,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说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资金条件如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公司可以多人吗?这是想要注册公司的人都会问的问题。注册公司是开公司的第一步,因此对于这方面,法人或者债权人都应该了解清楚。如果你不了解清楚相关事宜,就可能会带来许多麻烦。如果你想要在专业的法律团队来了解相关的事项的话,我们将会很愿意帮您解答。



·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公司法是我国市场的主体法,规定了我国公司包括设立和解散的一切活动规范。我国公司的活动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公司法需要被正确解读,在解读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公司法主人......


·一般公司法人有什么条件?
    一般公司法人有什么条件?一个公司发展需要员工的不懈努力和一个有能力的领导人物,如今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下对于公司企业的要求更高,同时也是你每个公司的巨大挑战,而对于公司的管理我国有很完善的制度,对于公司法人的任职......


·公司倒闭股东责任有哪些
    公司倒闭股东责任有哪些股东作为公司资金持有人,日常会行使法定的投票权等权利参与公司事项的决策。那么当公司经营不善时,公司倒闭股东责任有哪些呢?我们我们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公司倒闭股东责任公......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企业法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流程,企业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已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企业法人依法行使权利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利益,企业法人在企......


·公司法股东的表决权利如何行使?
    公司法股东的表决权利如何行使?公司是由股东发起或者成立的经济组织,因此股东在公司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股东可以对于公司对内对外的重要事项行使表决权,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法股东的......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减少实收资本、注册资本,还有公司销户的时候都需要进行公示。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


·入职5个月被公司辞退的相关补偿
    大多情况下,入职之后公司会对员工的基本工资保障进行核算,对于刚入职的工作人员,相对的会合理发放劳动所得,如若在合同有效日内被辞退,根据相关法的劳动规定,该公司必须对被辞退的相关人员作一定数额的补偿,入职5个月被公......


·保险公司在赔偿残疾赔偿金这块要打折吗?
    一、保险公司在赔偿残疾赔偿金这块要打折吗?责任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


·认缴制没有缴清注册资本就注销公司吗?
    认缴制没有缴清注册资本就注销公司吗认缴制没有缴清注册资本不一定就会注销公司,我国目前虽然在很多情形下由于公司的设立者在最初并没有能力偿还全部的注册资金,故而为了刺激各地经济的发展,股东可以与公司协商资金认缴的时......


·公司发生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发生股权纠纷怎么处理?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几种公司内部股权纠纷类型及解决形式: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


·子分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吗?
    子分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吗?分公司与子公司能签署合同,这个合同不能对外,可以处理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样的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样的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样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