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合并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寻衅滋事罪和交通肇事罪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两种罪,无论犯了哪一种罪,都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处罚。可是,如果一个人同时犯这两种罪,两罪合并又该如何处罚呢?下面,我们就和您探讨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合并该如何处罚。

一、关于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关于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三、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合并如何处罚

(一) 关于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二) 数罪并罚的原则

1、 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决定执行的刑期,在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3、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拘役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决定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4、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管制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年。

5、 不得将各种有期自由刑合并升格为另一种或更重的有期自由刑或者无期徒刑,即不得将数个管制刑合并升格为拘役刑或有期徒刑,不得将数个拘役刑合并升格为有期徒刑,不得将数个有期徒刑合并升格为无期徒刑。

6、 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四)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通过我们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合并属于数罪并罚的情形,具体的处罚得根据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这两个罪的严重程度以及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做出最终的处罚。您如果想要具体了解,可以来网站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给出专业的回答。


·一、交通事故私了后不认账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私了后不认账怎么办?1、交通事故私了后不认账可以起诉解决,依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是可以由双方私下处理的,如果是小事故,且双方同意私了......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由于车祸会耽误受害人或照顾受害人家属的工作,因此一般是会做出误工费方面的赔偿。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详细对车祸误工费的赔偿做出了规定。那么您知道车祸误工费怎么算吗?我们......


·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


·一、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一、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肯赔偿怎么办?1、双方协商可先行于对方协商。2、调解如果达不成协议,需要经交警事故科,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责任认定,事故科会根据双方要求进行调解,并要求办理驾照和无证驾驶的罚款。2、提起......


·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


·交通事故扣车如何取车
    交通事故扣车如何取车1、车辆检验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2、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


·对方把我车撞了只修修吗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如果没有人员伤害,只负责出修理费。其他费用的法律没有依据,难以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


·高速倒车追尾刑事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一,高速倒车追尾刑事责任是怎样划分的1.责任判定:即便是前车紧急刹车,无论如何,后车都应该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一旦发生追尾,后车是要担责的。如能找到前车紧急刹车证据,前车也要承担责任。2.一般来说道路上行驶车辆......


·一、交通事故身体擦伤能拿误工费嘛?
    一、交通事故身体擦伤能拿误工费嘛?《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诉讼中,常常有当事人转移争议财产的行为,为保障自己的
    交通事故诉讼中,常常有当事人转移争议财产的行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交通事故诉讼怎样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说,该如何申请进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只有交强险交通事故撞人赔偿是怎么样的?
    只有交强险交通事故撞人赔偿是怎么样的?据交通事故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责任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