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独生子女继承公证遗嘱房产需要公证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独生子女继承公证遗嘱房产需要公证吗?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最好办理公证,这样效力最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并且对于三种继承方式是一个递进关系,如果父母生前既未立遗嘱,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那在其过世后,父母的房产呢或者遗产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虽然独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的子女,但是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没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过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父母兄弟姐妹参与分配,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所以说,子女并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唯一选择,正是因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不局限于子女,才造成了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现象。很多人认为父母还健在就立遗嘱不是很吉利,但是如果父母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在五种法定遗嘱中效力最高。二、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父母生前最好要进行公正立嘱,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今后遗产的分配,如果没有立嘱那么父母的亲属可能也可以参与遗产的分割,在遗产的分配上面可能不会如父母的愿望。在公证遗嘱之前我们需要办理相关程序,准备好身份证,还要准备无亲属关系的见证人。



·房屋被强拆要维权有什么技巧?
    房屋被强拆要维权有什么技巧?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夫妻离婚时房产该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产该怎样分割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夫妻争夺的除了孩子便是房子。由于双方都想要,因而极易引发纠纷。那么从法律上讲,夫妻离婚时房产该怎样分割,换句话说,怎么分割离婚房产呢?对于这个问题,下文将进行详细的......


·购房者在选择房屋的时候,除了要考虑价格以外,谁也不想住在一个
    购房者在选择房屋的时候,除了要考虑价格以外,谁也不想住在一个阴暗潮湿的地方,所以房屋的采光条件是否好也是其中之一。在《民法典》中,规定了房屋的所有人者或是使用人是有享有采光权的。那么,采光权如何计算呢?的我们在本......


·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一、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


·夫妻离婚房子判给抚养孩子的?
    夫妻离婚房子判给抚养孩子的?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走到了离婚的地步。离婚诉讼中,您比较关注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的争夺权,这两点对于很多人的一生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很多人会觉得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抚养......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


·结婚17年离婚房屋咋分配?
    结婚17年离婚房屋咋分配?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


·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就需要实际签订买房合同了。此后合同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要是买房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房合同签订......


·商品房买卖网签和备案什么规定
    商品房买卖网签和备案什么规定?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合同到期租客要对房东提前多久说不租了?
    合同到期租客要对房东提前多久说不租了?一、合同到期租客要对房东提前多久说不租了?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租赁房屋的,要提前多少天通知房东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一、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形如下:1、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


·房屋买卖新政策有哪些?
    近年来,房子作为不动产资产一直是倍受欢迎的投资类型,房屋买卖热度持久不下,房屋买卖新政策也一直是人们热议关注的话题,对于如此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我们已经整理出关于房屋买卖新政策来呈现给您了,一起来了解一下......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