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证法定继承房产的手续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证法定继承房产的手续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证法定继承房产的手续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法定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房产法定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进行交费—收件窗口进行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四)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房产一般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但前提要先对继承权进行公证,从而再的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依法的实施,特别是被继承者与继承者之间的关系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明,这样再处理的时候才能保障到继承者的权益。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1、只有有使用权的房子是能继承的,既然你们原是用产权房换的现在这个120的,应该就可以补交一些钱后就可办产权证了。建议先办理产权证好。2、如果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将出现有继承权的都可继承分......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在夫妻情感破裂需要离婚时,房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十分重要的。在房产分割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房产过户。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有些人要问,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下文将会对此做详细介绍。离婚房产......


·强拆房屋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这种情况不是只发生在刑事案件当中的,只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确实做出了有损公民权益的事情都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就比如说强拆,在没有征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一、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有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


·结婚一年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结婚一年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要分类回答。如果是属于婚前财产,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是分不到一分钱的。如果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那么就要另当别论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


·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内容
    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内容一、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包含的内容(一)应当为房屋情况概述,有着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二)应当有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三)购房人登记。乙方应为甲方建......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期限,通常在实际履行的时候,要按照约定好的期限来履行,但是不少租房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中期退房。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购买了自建房拆迁时是否有补偿?
    一、购买了自建房拆迁时是否有补偿?1、只要购买手续合法拆迁时就可以获得补偿,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1、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


·离婚房产增值怎么算?如何分配?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无情而冷酷的,但是又是离婚双方不得不面对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大问题。而离婚时往往房产已经增值,这时房产分配问题又复杂了一些,那么,对于离婚房产增值怎么算应该如何计算呢?而这些离婚房产增值又应该......


·商品房无按揭的意思是什么
    商品房无按揭的意思是什么1、商品房无按揭指的是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同时在购买时房子属于直接全款购买,没有向银行进行贷款。2、还有一种意思是,使用按揭贷款买房,但随着时间推移已还款完毕,或已提前还款,此类房子也可叫商......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是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1.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