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如何处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本罪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本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2、本罪新刑法同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相比,作了重大修改,即不再以是否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为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即可依本罪处罚。3、最高法院的新司法解释,对本罪的定性和实体处理、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应交由公安侦查、依法公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严格执行,以利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公正。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如何认定(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因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提出申诉的界限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具有提出申诉的权利。有些当事人在提出申诉时不冷静,可能会对有关执行机关的人员发生顶撞,只要他未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就不能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如果是因为原判决失当或者当事人客观上确有困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不能对当事人定罪,而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作适当改变。如果由于执行人员执行手续不完备,态度蛮横粗暴等工作错误而导致当事人执行判决、裁定的,也不宜对当事人定罪。而应在纠正执行人员工作错误的基础上再执行判决、裁定,对于行为人只是消极地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抗拒执行情节轻微的,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应先行教育,进而可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判决,那么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也是需要及时的履行,当事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时也是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当单位构成此项罪行后也是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的时间为二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死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列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被执行人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权利人申请执行时义务人已死亡,权利人应当在执行申请中直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满......


·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需要六个月的时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


·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
    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有哪些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想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应当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的申请。执行担保申请一般应书面提交给执行法院,以便执行法院进行审查。执行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主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不予受理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


·暂予监外执行哪个部门决定
    监外执行哪个部门决定监外执行的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时,直接决定。也可由执行机关批准决定(监狱)。监外执行具体由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一般是当地的司法局。二、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是多久
    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是多久?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是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


·法院对探望权强制执行终结怎么办?
    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力,探望权也称探视权。是双方父母的合法权利。如果其中一方拒不协助探望权的行使,另一方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也包括强制执行。那么,探望权如何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的材料需要提供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材料需要提供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材料需要提供哪些(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5)法律、行政法规......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