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有纠纷找个哪个部门管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租房有纠纷找个哪个部门管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3、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二、租房纠纷该怎么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首先经过双方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2、房屋租赁纠纷仲裁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可获两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的,也没有关系,房屋买卖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出租人将房屋出售了,买方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现阶段我国对于房子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越来越完善的
    现阶段我国对于房子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越来越完善的,作为影响人们生活工作的重要因素,房屋的购买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很多人对于二手房的买卖法律法规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二手房买卖法律法规是什么?下面就二手房买卖法律法规......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1、挂牌时要明确委托内容和期限。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要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应该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


·购房中介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购房中介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2.“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


·拆迁安置在内的房子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婚姻法规定当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而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组成部分,受到您的重点关注,而房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住房就是拆迁安置房,很多人对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都不是太了解,那么拆迁安置在......


·商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商品房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住宅房,因为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而从这点上其实也就能判断属于居民住宅性质。但是商住房就不同了,此时对应的土地使用性质往往为40年或者50年,并且也是可以用来办公的。这二者......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一、有继承人的,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由继承人继承,并继续还贷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


·离婚时房子装修费如何赔偿?
    离婚时房子装修费如何赔偿?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因而,如果想要得到与购房款对等......


·拆迁厂房标准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拆迁厂房标准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拆迁厂房或者拆迁别的地方都需要补偿一定的金钱。并且我国法律严格的规定了拆迁厂房标准的补偿标准。因为这种情况涉及到了土地的闲置或者买卖。所以必须要经过法律的程序才能......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民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若与对方达成了一致,那就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之后无法进行备案,自然也会影响到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那通常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签订房......


·代办房产证合同签订可毁约吗
    代办房产证合同签订可毁约吗?合同签订以后是不可以毁约的,毁约责任包括:1、继续履行,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


·购房协议书什么时候给?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购置房产时,都是需要签订购房协议书,因为只有签订了购房协议书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并且在出现矛盾时有据可循。但是,购房协议书什么时候给呢?关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了解。一、购房协议书......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