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的顺序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的顺序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当合伙企业财产按照上述方式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由合伙人按照以下方式分配:1、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值得注意的是,要是合伙人之间就剩余财产分配事宜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应得的财产利益。二、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业财产有哪些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合伙企业所得的收益除了包括合伙企业因经营所积累的财产外,还包括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非经营所得的财产权益,如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等。考虑到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合伙人出资的不同情况,合伙人出资的财产既可归合伙人共有,也可仍归出资人个人所有,由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时商定。通常,合伙人是将其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投入合伙企业,其出资财产直接构成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不属于出资人个人所有。合伙人也可将其财产所有权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来用于出资,较为常见的是以财产使用权出资。当合伙人仅以其财产的使用权投入合伙企业时,全体合伙人对该项财产仅共同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处分权,它仍属出资人个人所有。但是,由于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需要,要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对出资财产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而不是由各个合伙人对其出资的财产单独进行分散管理和使用。因此,合伙人将其财产的使用权投入合伙企业时,其出资的财产虽不直接构成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但却直接构成合伙企业的共用财产,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合伙人出资的财产是共有财产还是共用财产,决定了对该财产的不同处理办法。当出资人退伙或者合伙解散时,如果其出资的财产为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出资人无权要求返还其出资原物,而只能与其他合伙人一起,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法来收回其出资财产的价值。如果出资的财产为合伙企业的共用财产,出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其出资原物。在返还出资原物后,如果合伙企业还有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出资人还有权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参加对剩余财产的分割。此外,当合伙企业对外负有债务时,如果出资的财产为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那么该项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果出资的财产为合伙企业的共用财产,那么该项财产不能先用于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而应作为出资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先用于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法清算后,不管是有剩余财产,还是仍有债务的,都应高先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无约定的就公平分配和分担。要是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能再次磋商的磋商,该起诉的起诉,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
    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股权投资是一个起步资金要求相当高的投资渠道,不属于大众可以操作的投资类型,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很能赚钱的行业,但是一般而言高利润就伴随着高风险,毕竟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所以股权投资也......


·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归公司吗?
    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归公司吗?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归公司,根据《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公司法人章销毁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法人章销毁需要哪些手续公司法人章销毁需要哪些手续《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


·企业入职人生观是什么样的?
    在从学校毕业进入职场之后,就需要您对自己做一个职业规划,在这个职业规划中需要明确自己的企业入职人生观。很多人并不觉得这个有什么重要的,其实正确认识自己的入职人生观,更加有利于您在企业中工作的积极性,那么企业入职......


·公司的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


·保险经纪公司融资上市对经济发展的好处有哪些
    保险经纪公司融资上市对经济发展的好处有哪些?为了减轻自己在意外事故发生时的负担,很多人都会会购买各类保险,不同的保险的风险不同,投保人所能享受到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由于市场上的保险公司的类型是计较多的,为了保护......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随着时代的发展,衍生出了许多新型的经营模式。尽管说现如今合资办企业是您选择的比较多的方式,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会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经营模式。......


·公司法一票否决权是否合法?
    公司法一票否决权是否合法?随着法制社会的加大普及,在众多工作机构中就相应制定了管理制度。就在许多公司为保障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国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管理制度,同时在公司需要进行裁决时,各大股东也具有相应......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谁?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谁?一、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是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


·在我国的企业怎么上市?
    一、在我国的企业怎么上市?1.商品进入市场。2.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经审查同意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流程大致分为“改制阶段”,“辅导阶段”,“申报阶段”和“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我国的公司类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


·券商为非上市企业融资会承担哪些风险 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
    券商为非上市企业融资会承担哪些风险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能够上市,将是企业的终极目标。当然不管是上市企业,还是非上市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都有可能需要融资来解决企业自身的问题。在选择融资的渠道上,通过劵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