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陷阱?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陷阱有哪些

1、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拟购房产产权来源和产权记录。如房主、登记日期、成交价格、卖方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被抵押、是否共享等。其次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

2、一般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与商品房不同,二手房买卖一般都是“个案”。所以有关价格、房况、户型是否合理、各种管理是否到位、供电容量是否能够负荷空调等大型家电、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小区保安水平、物业管理费及收费标准等等。

3、此外,请您千万不要忘记了解购买的房子已有多长历史、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长;有没有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水、电、气费等。在掌握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从多个方面对比判断二手房的价值。最后,提醒您,购买二手房时,不要轻信对方,一定要合法、彻底地办理过户手续。

4、二手房必须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才算真正换了主人,其他任何单位的保证和公证都不算完成交易。挑选“二手房”四大技巧住房成为商品,“二手房”交易将成为整个房地产交易市场中最活跃的部分。目前,国家已开始加大促进二手房交易的力度,因此,二手房交易会逐渐活跃起来,但“二手房”买卖不像购置新房那样一目了然,因此,挑选时应格外注意。

5、查明产权状况“二手房”由于大多是随着住房商品化才成为个人消费品的,“身份”比较复杂,了解其产权状况非常重要。购房人第一步是要卖方提供 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第二步应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档案文号、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第三步要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二、怎样避免二手房买卖时出现的陷阱?

(1)购房房屋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出现陷阱。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如果要购买二手房,在购买之前一定要对房屋的外观、户型、结构和周边的配套设备进行了解,这样也方便自己买到更合适的房屋。另外,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卖双方不通过中介交易的,可以到交易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购买网签版房屋买卖合同。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


·一、买房签合同交了订金毁约怎么办?
    一、买房签合同交了订金毁约怎么办?在交了定金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的情况下,对方还违约的,此时可以要求对方方退还定金,甚至还可要求对方退还双倍定金。如果对方不愿意返还定金或者双倍定金的,购房房可以根据购房意向书的约......


·一、汽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汽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不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否应当适用于动产呢?笔者认为,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


·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有哪些?
    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有哪些?一、征地补偿标准1、第二十条依法批准的流域规划中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当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车子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车子过户需要什么材料?二手车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出具各自的身份证,如果是异地户籍的,还需要有车辆登记地区的居住证。车辆需要事先处理完毕违章和事故,过户时需要出具机动车行驶证,合格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


·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随着我们时代的进步,交通工具是越来越发达了,而交通事故也是发生的越来越多,很多时候交通事故是因为小孩过马路不注意或者家长没看好孩子导致的,所以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对于一场交通事故来说是很重要的,针对这个标准......


·无故被交警判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无故被交警判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无故被交警判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


·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一、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如果你们把变更股东资料一次性交齐,工商局那边应股东变更,在一个公司里是十分常见的。公司股东变更时间,是和相关的材料的提交时间有关系的,只有提交了材料,......


·配偶一方去世房产继承要交税吗?
    配偶一方去世房产继承要交税吗?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个人取得......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的条件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的条件一、庭前证据交换规则的条件《最高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一条对证据交换的适用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在实践中,把握标准是:1、治安处罚类案件适用。此类......


·车辆检查内容?
    车辆检查内容有哪些汽车年检是我们现实中极其常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动车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年检,如果没有通过年检的事,不可以在在道路上进行行驶。而具体能检查又包括哪些范围呢?今天就由我带大家一......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要交税吗?
    一、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也会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