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婚后共同买的房子怎么继承?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再婚后共同买的房子怎么继承?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有确定的份额,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例如两个无特殊关系的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车,即出资人可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对该车具有处分权。各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出卖、赠与,并可继承,但在出卖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同样地,如果因共有物对他人造成损害需要进行赔偿的,共有人也应按照其各自的份额负担相应的债务。跟外人共有房产一方去世之后,其继承者想要继承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剩余的一般财产进行继承的,但是无法对另一半房产行使继承权。二、办理法定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3)未婚、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出具的未婚证明、结婚证和未再婚证明。3、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户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当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4、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继承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当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房屋后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一方死亡后也是需要将共同购买的房屋进行分配的,首先会将房屋进行平均分配,属于死者的一方也是会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在继承房产时也是需要将遗嘱进行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也是不可以办理过户。



·房屋置换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置换的流程是怎样的(一)置换登记: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二)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中介费退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中介费退吗租赁房屋,中介一般只收取租客的服务费,房东一般都不会收取。所以,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违约,租客和中介没有约定的话,是不会退还中介费的。但是租客可以找房东返还押金和承担中介费。二、房......


·农民公寓能办房产证吗?
    不可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因而农民公寓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


·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有,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


·在我国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支付
    房产评估对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房产评估的这种情况,在日常房产的交易过程当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对房子争夺的时候,都会存在房产评估。但是房产评估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的,而且有些情况下房产评估费可能并不低,所以我们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纠纷应该找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纠纷应该找谁?房屋租赁纠纷处理: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申请仲裁......


·签买房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购房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买房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内容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因此,就要求在实际签订买房合同的时候注意其中容易产生纠纷的事项,那到底当事人签买房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


·房屋共有协议 新婚姻法怎么写?
    为了解决在离婚时房屋等房产分割存在难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会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的结果,或属于一方独有,或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时双方会签署房屋共有协议。你是否知道房屋共有协......


·婚前房产归属怎么确定
    夫妻之间的房产根据购买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婚前房产与婚后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没有必要来区分房产性质的,但要是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区分哪些是属于婚前房产,因为婚前房产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的流程是怎样的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的流程是怎样的?一、通过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主要有如下几步:1、向担保公司提出贷款意向,通过交流,对你的贷款情况做一个大致的判断,2、向担保公司提交所需资料,同时担保公司报评估公司,......


·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那么就不得不说过户的问题。毕竟只有完成了过
    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那么就不得不说过户的问题。毕竟只有完成了过户手续之后,那么购房者才能真正获得二手房的所有权。但这个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领表......


·房产继承是否有两年时效限制?
    房产继承是否有两年时效限制?房产继承也有时效限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