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驾驶员醉酒驾驶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驾驶员醉酒驾驶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吗?醉驾不会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二、醉驾不判刑的情形有哪些?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不是完全不受到任何的法律因素,就像是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如果最终的量刑结果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结果肯定是有问题的,一般也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判决结果。



·刑事拘留14天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拘留14天批捕是什么意思?意思是先被刑事拘留(14天),到期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果就单单触犯危险驾驶一罪,一般都只是判处剥夺6个月左右人身自由的拘役。当然,如果还造成其他的严重损害或者社会恶劣的事件(均触犯刑法的),那就按照处罚最严重的结果,作为量刑标准。其实危险驾驶罪有四种不一样的行为。这......


·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新罪的如何处理?
    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新罪的如何处理?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新罪的应当立案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


·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是怎样规定的
    总所周知,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生活的必需品。由于近来年,食品安全接二连三出现问题,国家为推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接下来,为您具体分析。一、刑法修正案八中㈠将刑......


·批捕后就决定了要判刑吗?
    一、批捕后就决定了要判刑吗?批捕后并没有决定要判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


·特大集资诈骗犯罪如何判刑?
    最近几年,集资诈骗犯罪呈现多发趋势,给老百姓的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其中一些特大集资诈骗案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集资诈骗的危害很多,社会上关于加大集资诈骗打击的呼声一直很高。那么特大集资诈骗犯罪如何判刑?下......


·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如果社会主体无视法院的判决并且在明知判决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执行不仅有可能对案件的当事人造成损害,甚至还有可能会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侵害所以必须得到处罚才能防止更多的人效仿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


·组织越狱罪怎样认定
    对于服刑的罪犯来讲,要是在监狱里面有组织、有预谋的计划逃狱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组织越狱罪。而在定此罪之前,需要先对罪犯的实际行为做出认定。那么您知道此时该如何来认定是否构成组织越狱罪吗?我们一起......


·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
    一、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通常检察院批捕,是应该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出判决的。因此,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会判刑,只能说实践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最终定罪的比例很高。二、《......


·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们通常提到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事实上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相关机构及诉讼参与人都必须遵循此原则。那么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究竟是怎样的呢?小面请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解......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2023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


·构成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构成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多少钱?一、构成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多少钱?敲诈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