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一、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行为人既有组织卖淫犯罪行为,又有强迫卖淫犯罪行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论处:

(一)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行为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本条前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

(二)卖淫人员累计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人数标准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相加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

二、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女和男性。

(二)客观要件: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

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强迫卖淫罪必须以发生某种特定危害结果,即出现“他人卖淫”的结果,才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恰好相反,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人是否实际卖淫,则只能作为对该罪的量刑因素加以酌情考虑把握,但不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综上,对于那些涉嫌构成强迫卖淫罪名的嫌疑人,只要检察院得出了确实的证据且被法院采纳以后就会被判刑,而判处的刑罚就需要看罪犯在犯罪的过程中是一般的情形还是有加重的情况,如果具备加重处罚的条件就会在基础刑罚上增加量刑。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


·绑架后重伤如何定罪处罚
    绑架犯罪的过程中往往还伴随着暴力行为,而这里的暴力强度是很大的,严重的甚至可以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而要是绑架后重伤如何定罪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怎么写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怎么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怎么写(一)首部。包括:1)、文书名称。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文书编号。其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监执法类别罪移〔年份〕顺序号。(二)正文。包括受移送......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一、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刑法》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刑事诉讼规定由什么批捕
    一、刑事诉讼规定由什么批捕?我国把批捕权是赋予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为职务安排的原因,因而有许多机会接触或掌握公司、企业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于是进而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现侵吞、盗窃、骗取公司、企业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等非法行为......


·持械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持械抢劫的行为其实一般认定为持有凶器实施抢劫,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很严重的,自然在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时候,量刑也会比较重。那具体来说我国对持械抢劫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而一般哪些行为又会被认定为抢劫罪?下面就让我......


·成立挪用资金罪最高判几年
    挪用资金罪最高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


·嫌疑人盗用别人信息犯什么罪
    嫌疑人盗用别人信息犯什么罪?盗用别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福建法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会如何处罚?
    福建法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会如何处罚?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


·相关法律上什么叫无罪辩护辩护书
    一,相关法律上什么叫无罪辩护辩护书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自己或者请律师辩护的制度。二,无罪辩护的条件(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


·在我国判缓刑多久可以释放
    缓刑是我国刑法制度当中的主要刑法之一。法院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适用于缓刑。很多人其实对缓刑的具体执行概念并不太清楚,缓刑其实并不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和自由人是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