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对于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强奸已是属于我国刑法中最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对于在进行处罚的上面也是比较重的,强奸罪的起刑量点就是三年以上,因此,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情节越严重的所承担的刑期就会越长。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安全事故监管的人会受到惩罚,因此这些人为了逃避惩罚便谎报或者不报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以及财产的不必要损失,在我国刑法上称之为谎报安全事故罪。那么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呢?下面是我们整理出来的相......


·非法集资怎么能不判刑
    非法集资怎么能不判刑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


·寻衅滋事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罪与非罪其实就是寻衅滋事罪与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此时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因此就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到底寻衅滋事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寻......


·新《刑法》对强奸罪的司法解释
    新《刑法》对强奸罪的司法解释强奸罪是刑法条文中常常被提起的罪名,其是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来进行的一种行为,之所以常常被提起是因为其规定的内容仍有一些不完美的的地方,所以新刑法对其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司法......


·行政拘留处罚时间最长不超过多少天
    行政拘留处罚时间最长不超过多少天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缓刑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


·胁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胁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在犯罪构成理论上进一步按分工分类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


·电信诈骗罪法律规定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一些非法人员领用网络以及短信的行为进行诈骗的,在法律上称之为电信诈骗。那么电信诈骗在我国具有怎样的法律规定?电信诈骗罪法律规定量刑的标准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电......


·新刑法欺诈发行股票罪怎么判
    新刑法欺诈发行股票罪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


·刑事诉讼法赃物返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都能够称之为赃物,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偷盗、诈骗所得,只要公安机关破案以后都会一律将这些赃物没收的,并且对于部分流失在外的赃物也会及时的进行追缴。可是往往受害者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刑事诉......


·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都有哪些程序?
    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离不开人们的遵纪守法,和相关部门的严格治理。但社会上还是会出现一些违法乱纪,对人民群众照成危害比较大的案件,刑事案件就是属于这种案件类型。下面我们就为你解答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都有哪些程序,这类......


·侵占罪法院会调查吗
    会的,侵占罪是是刑法中规定的绝对亲告罪,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侵占罪遵循绝对的不告不理原则,一般都是自己搜集证据起诉,......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