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如何认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职务侵占犯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此时可以说侵犯的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在定罪和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问题,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那要是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的,才能定罪处罚。而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规定如下:
1、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侵占公司、企业财物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侵占公司、企业财物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因此,要是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但实际的犯罪数额很小,尚不构成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话,则不认为构成犯罪,不过此时可以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如何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实际领导者。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到底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根据上文的解答,我们清楚的知道,职务侵占行为如果没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则就不能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但此时可以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构成既遂怎么判?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重的判刑标准是10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能取保吗?诈骗罪一般会判多少年
    要是公民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从而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话,此时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但并不是所有的嫌疑人、被告人都是有可能被取保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其中信用卡诈骗罪能取保吗?下文中我们为......


·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产生了,已经对他人或者国家利益产生的实......


·最轻即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以及缴纳罚金
    最轻即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以及缴纳罚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
    通常罪犯要是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了缓刑的话,那么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您都清楚我国法律规定在服刑期间可以减刑,那么在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缓刑......


·行政拘留期满日半夜可以释放吗
    我们在了解了行政拘留的相关事宜之后,可能有一些犯罪分子想要了解关于行政拘留的拘留时间,那么行政拘留期满日半夜可以释放吗?根据相关的说法,行政拘留的期限现在的说法是,最长不应该超过30天,那么我们一起来详细的看文章......


·招投标过程中行贿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招投标过程中行贿会追究刑事责任吗?招投标过程中行贿只要构成犯罪就会承担刑事责任。《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伪造身份证罪怎么定罪?
    伪造身份证罪怎么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而造成......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


·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违反生产经......


·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怎么量刑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怎么量刑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二......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聚众斗殴是否构成犯罪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聚众斗殴是否构成犯罪?要证明自己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不属于,如果证明不了就属于犯罪从法律规定上看,聚众斗殴犯罪应当划分主从犯。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这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