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如何认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2、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3、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二、故意犯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故意犯罪是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之一。即故意心理状态。中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认为是故意犯罪。希望结果的发生和放任结果的发生,这是两种不同的心理状态,在刑法理论上,前者称直接故意犯罪,后者称间接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就是指犯罪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各种心理活动的综合表现,它具有综合性、持续性、情境性、独特性和外露性的特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犯罪事实的两个不同类型,在法律上都是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但不同的原因导致犯罪事实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是不同的,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还需要结合实际造成的后果来进行量刑和判决,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2023起贩毒几克死刑
    2023起贩毒几克死刑一、贩毒几克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社会上经常出现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诈骗信用卡消费时,会恶意透支信用卡额度,造成信用卡发行商的经济损失。恶意透支是一种侵害他人经济利益的行为,情节严重者触犯刑法。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


·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
    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会有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
    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一、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1、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探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话,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询问涉嫌的罪名,律师会见不叫探视;2、律师......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处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


·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过程会涉及到许多不同的司法机关。这些司法机关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这些参与刑事诉讼过程的机关被称为刑事诉讼专门机关。那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


·2023年监狱减刑新制度是怎样的
    关于减刑想必您并不陌生,因为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如果说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自首,或者说有立功表现的话,这都可以作为最后法院量刑的时候减刑的主要依据。而且即使最后法院判决了犯罪嫌疑人的刑期,日后在服刑的时候也是有......


·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标准是如何认定的
    高利转贷罪往往涉及的数额都比较大,我国法律也在高利转贷罪的数额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不知道高利转贷罪的数额巨大是如何认定的。对此,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高利转......


·危险驾驶罪既遂的标准是怎么定的?
    危险驾驶罪既遂的标准是怎么定的?一、危险驾驶罪既遂的标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


·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的规定是什么?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的规定是: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重大复杂案件......


·判决未生效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判决未生效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一、判决未生效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后,是不受羁押期限限制的,法院作出判决后先行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


·入室盗窃未遂构成犯罪吗
    一、入室盗窃未遂构成犯罪吗入室盗窃未遂属于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