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有哪些

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有哪些

1.是否明知应予执行的是生效判决、裁定;

2.是否明知具有执行能力;

3.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方式、经过、后果等。

(二)证人证言

证实内容同上。

(三)物证、书证

如犯罪工具、法院执行通知书、行为人财产状况证明文件、转移财产交易记录等。证实行为人具有执行能力,及采用的隐匿、变卖、转移、毁损执行财产或者威胁、暴力等手段拒不执行。

(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证实内容同上。

(五)共同犯罪的,各行为人之间如何进行犯意联络、联络内容、具体分工等情况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自己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具有执行能力,而采用隐匿、变卖、转移、毁损执行财产或者威胁、暴力等手段拒不执行的主观心态。

二、关于本罪客体的证据

1.法院的判决、裁定等,限制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通知书或裁定书、送达回证等作为执行根据和有关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书。

2.封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实物和清单等,证明法院要求义务人执行义务的具体对象、范围。

3.有关物证及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明应执行而被抗拒执行或拒不执行的情况,对法院正常执行活动和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

4.法院出具的因行为人的拒不执行行为而造成无法执行后果的证据,包括书证、证明材料等。

通过收集和运用上述证据,并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行为人采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阻挠、对抗、破坏等手段,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之义务,严重妨害了法院执行活动。

我国的司法办案机关还将根据这类人员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阻挠、对抗、破坏等手段,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违法情况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处罚,保护这类案件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这类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相关的处罚。


·假释期间犯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期间犯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与客体?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一)犯罪客体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会吊销吗?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会吊销吗?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也可能会被吊销的,《刑法》第37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前提条件是什么
    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前提条件是什么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


·非法集资返还全额还构成犯罪吗?
    非法集资是指不法分子利用股票证券等手段骗取投资者的钱财,数额一般比较大。非法集资导致受害人被骗取大量钱财,损失巨大。但有时也会有特殊情况,立案后不法分子返还集资的全数金额。于是有的人就会有疑问,非法集资返还全额......


·法院不认罪判实刑相关内容是什么?
    如果一个犯罪分子在得到了一些法律的成才之后,并不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行,那么可能就会采取一些新的措施,那么法院不认罪判实刑相关内容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不认罪,是没有判缓刑的机会,具体的我们来通过下面的文章......


·如何理解刑诉法262条的规定?
    为了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刑事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条文限制的范围是不一样的。由于不少公民对于减刑、缓刑的规定不甚了解,故而我们今天为您带来的是刑诉法262条关于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刑事......


·故意伤害罪应从哪些方面辩护
    故意伤害罪应从哪些方面辩护?1、案件事实方面的辩护:身份、事实、因果关系方面去辩论;2、法律适用方面的辩护:应采取哪条规定,在事实明期无争议的基础上的定何罪的问题;3、程序辩护,意义不是太大,但可以给控方一种姿态,在......


·故意杀人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很多犯罪中,最严厉的刑罚处罚都是死刑。包括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强奸罪等等。就故意杀人罪来说,罪犯故意杀人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杀人处死刑......


·预谋犯罪中止应当怎样处罚?
    预谋犯罪中止应当怎样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一、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