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如果真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有意见,可以找个比较资深一些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进行上诉,千万不要过了上诉期之后,过了上诉期,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案件。过了上诉期找律师也没有什么用了,所以一定要把握住时间。




·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还审判么?
    一、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还审判么?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和解,一般还要审判,可以从宽处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


·利用抢号软件抢号可能构成犯罪
    近年来,很多医院网上预约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一票难求,往往刚刚开放挂号,就已经被抢光,这背后有很多是黄牛通过抢号软件的“高科技手段”,将医院本就紧张的号源抢走,这类软件程序通过伪造数据包,突破了医院后台服务器仅......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是与作为犯罪相对的,《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其实都是作为犯罪,即要求行为人在积极实施了某个行为之后构成犯罪,如抢劫、盗窃等等。作为犯罪在特征上面与不作为犯罪不一样,那其中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是什么呢?我们......


·哪些罪属于抽象危险犯2023
    哪些罪属于抽象危险犯2023一、哪些罪属于抽象危险犯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5、伪证罪6、遗......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于强奸罪的处罚,法律做了严格的规定,此时会考虑实际的犯罪情节。而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对强奸罪从重处罚,那么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从中处罚情节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老婆遗弃孩子不管是否构成犯罪?
    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经常会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当争吵比较厉害时,有的女方会离家出走,抛弃孩子不管不顾。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权,这在道德和法律上面都有约束,我国刑法中也对遗弃行为有明文规定。那么老婆遗弃孩子不管是......


·刑法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相信很多人在生活中都看到过那种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般称为寻衅滋事行为,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而达到一定标准后,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那么您知道2016刑法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吗?我们......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是什么?
    一、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宣判无罪宣告无罪是一样的吗?
    宣判无罪宣告无罪是一样的吗?宣判无罪宣告无罪并非是一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挪用资金罪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罪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职责,且隶属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予以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具有......


·单位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各种经济类型的犯罪也在渐渐兴起,较为常见的就是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利用我们想要投资获利的心理,来骗取我们的钱财。对于实施这种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我国《刑法》给予了不同的处罚方式......


·我国非吸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近几十年的发展,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在保障每个人的同时也在限制每个人的行为,在生活中如果违反法律,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或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经济利益就会受......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