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犯罪怎样赔偿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故意杀人犯罪的,严重情况就是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而要是情节比较轻的话,或许就是给受害人造成了人身损害。而无论是怎样的损害情况,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做出民事赔偿。那么您知道故意杀人犯罪怎样赔偿吗?以下是详细介绍。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故意杀人犯罪怎样赔偿?此时需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是怎样的,如果是导致了受害人死亡的话,那么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主要就是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生前抢救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费用。但如果是造成了人身受伤的话,那么此时涉及到的费用就不同了。




·缓刑年限是怎样确定的?
    对于被处以缓刑刑罚的人来说,会被处以多久的缓刑期呢,这个问题对于他们将是很重要。刑法根据原有刑期来确定对应的缓刑期,如果原刑期为1年以下,则缓刑期为低于2个月;如果在五年以上,则缓刑期应高于一年。接下来本文将对缓......


·最新刑法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刑法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


·信用卡诈骗罪2023法律是怎样认定的?
    信用卡可以提前预支一定额度的好处让很多人都特别依赖,使用信用卡的人也越来越多。但银行对信用卡的使用规定很明确,使用者必须遵守。例如信用卡属于个人物品,不能冒名顶替使用,在透支的时候要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不能恶意......


·贪污罪共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贪污罪共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在贪污犯罪当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然而您都清楚如果出现了共同犯罪,就需要先区分不同罪犯的具体身份,结合实际的犯罪身份来作出处罚才能更好的做到罪刑相适应。那一般贪污罪共犯量刑......


·行政拘留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的时间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如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吗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吗?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释。1、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2、保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3、行政拘留期间因法定原因......


·触犯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
    触犯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


·故意伤害罪轻伤与重伤怎么界定
    故意伤害犯罪要求造成他人至少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而此时对轻伤与重伤的界定就显得比较重要了,因为不同的伤害程度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带来故意伤害罪轻伤与重伤的界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


·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


·强奸罪可以赔多少钱
    强奸罪可以赔多少钱受害者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者遭受到了被告人的侵犯,从而造成生理和精神损伤的,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之中,对被告人提出附带民事的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


·打架派出所调解后拘留的原因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人可能会遇到有关打架派出所调节后拘留的问题,一些人可能会有疑问,派出所调解后为什么还会面临拘留的问题呢?部分人可能对这一法律问题不甚了解,下面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打架派出所调解后拘留的原因。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