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络赌博罪法院判几年?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网络赌博罪法院判几年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认定聚众赌博

(一)该三项标准规定的均是累计数量,凡是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内的,均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赌博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5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赌博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6个月。就是说,行为人未经处罚的聚众赌博行为在6个月之内再犯的,其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应分别累计计算。累计数量在5年之内达到《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标准之一的,即构成聚众赌博。


(二)既然刑法规定的是聚众赌博,那么,每次被组织参与赌博的人数至少应在3人以上,否则不能称之为聚众。在此基础上,才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

三、认定聚众赌博要注意什么

(一)相关法律规定了20人的参赌人数,指的是不同的个人,而不是参赌人员达到20人次以上。

(二)《解释》没有规定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被组织参赌人数的幅度问题,就是说,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不分地区差别,应当统一适用该标准。

《解释》第一条第四项标准针对的主要是一些旅行社、导游、境外赌场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等。在适用本项标准时,应注意几点:

一是被组织人数不累计计算,必须一次组织10人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

二是这里的“境”,指“国(边)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港、澳、台地区赌博的,也适用本项规定;

三是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是进行赌博,而不是旅游;四是行为人必须有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行为,至于收费数额的多少,则不限制。

虽然《刑法》中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在了一起,但实际认定构成不同的罪名,那么给予犯罪分子的处罚都是不一样的。其中犯赌博罪的,由于法定的量刑只有一个档次,因而也不存在什么情节严重处罚就会更重一些的情况。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
    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会有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购买假币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购买假币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购买假币罪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玩忽犯罪构成有哪些条件?
    玩忽犯罪构成有哪些条件?玩忽犯罪构成的条件有:不以职守为己任,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严肃;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逃避职责义务;不认真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不完全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义务;其他玩......


·在我国缓刑人员可以出国么
    我国的刑法当中,有缓刑这一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和一些特定人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处缓刑。尽管被判处缓刑的人可以暂时不用坐牢,但是,缓刑是有一定的考擦期的。在这段时间,实际上当事人的某些权益是被......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算不算案底?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算不算案底?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不算案底,犯罪嫌疑人没构成犯罪不会留案底。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会做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如果是不定罪,则犯罪嫌疑人是无罪,不存在案底。2、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


·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因此,如果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就要严惩。那么,构成挪用资金罪怎么量刑呢?我们在下文中带来2017挪用资金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


·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监外执行其实主要就是保外就医,一般只有在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向监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后,才有可能获得批准。批准监外执行有一定的程序,那现实中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


·新刑法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


·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又犯新罪提请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又犯新罪提请逮捕的程序是什么?(一)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二)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


·我国法律无期徒刑等于终身监禁?
    我国法律无期徒刑等于终身监禁?我国法律无期徒刑不等于终身监禁,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减刑之后最少只用在监狱中服刑13年。而终身监禁却通常......


·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