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自愿放弃还要交税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自愿放弃还要交税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自愿放弃还是要交税的。只要房本上的名字有变动就得缴税,可能有个,个人所得税,还有契税。如果房本上的名字是两个人的,你可以手写委托书把房子买卖的事宜交给妻子全权办理然后到公证处公正就可以了,这样只收一个公正的费用,相对来说要省的多。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中,如果一方自愿放弃那么还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割,财产除非自愿放弃,否则都是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条例,以及法院掌握的材料来进行分割的。而税收要根据财产的性质来判断是否收税的。



·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轻则没有人员伤亡,重则造成多人伤亡或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根据交通事故的轻重程度,最严重的交通事故就被称为“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处理办法也与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太一样。接下来,就将在......


·一、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当中所存在的将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对事故责任方的民事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


·南充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国家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着严格的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一些危险的产生,比如说在交通事故这个问题上,我国关于交通方面的法律规定就预防了一些事故的发生,有时候交通事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可能有时候当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
    可能有时候当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会涉及到误工费赔偿这一项,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误工费的具体涵义及具体赔偿事宜,导致很多人在涉及赔偿环节的时候出现疑问,那么,误工费根据确定依据参照什么来进行的呢?有没有固定的赔偿标......


·自己开车把人家车刮了应该怎样走保险
    自己开车把人家车刮了应该怎样走保险?1、拍照留证车辆刮蹭如何走保险?第一时间当然是拍照留证,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在没有人员伤亡情况下,最好能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留作备用。即便没有第三方责任事故,拍照留证也是一个必......


·一、交通事故鼻骨骨折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鼻骨骨折赔偿的项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


·车没停在车位高空坠物该由谁赔?
    车没停在车位高空坠物,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从建筑物中坠落物品致人受伤,受害人应当向坠落物品主人索赔,找不到坠物主人的,应当向物体坠落建筑物的所有人要求索赔,管理人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次责要给主责的修车吗
    是的。赔偿要先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然后按照责任计算赔偿费。对方的修车费、医药费在次要方的交强险里扣除,次要方的修车费在对方的交强险里扣除,然后剩余的部分再按照责任的划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指示交付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指示交付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指示交付适用于不动产。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二、交付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


·交通人伤事故不垫付有问题吗?
    交通人伤事故不垫付有问题吗?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为伤者垫付一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肇事方可以拒绝由他先行垫付另一方医疗费用的要求。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当事......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