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有: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发债目的不同。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抵押担保方式不同。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5、 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6、 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8、 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综上所述,以上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多的,主要体现在两者间的主体不同,而且在发行之后,可转债一般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而可转换债权一般是不会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的,所以大家需要清除两者的区别,才能选择自己适合购买的债券。



·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交社保吗?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今天,社保已经成为对老百姓未来生活最有力的保障。对于在职的职工而言,其社保一般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但如果是个体户的话则就需要由自己承担社保费用了。那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交社保吗?......


·交通意外什么情况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一定数额的赔偿。还是建议你找具体的律师来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


·我国《交通法》上有明确规定
    我国《交通法》上有明确规定,酒驾是违法行为,而醉驾更为严重,是犯罪行为,它是法律严厉禁止并且打击的对象,因为司机意识不清,易撞到灯柱或者路面的行人车辆,对他们甚至是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如果醉驾已到检......


·商业车险是什么意思,具体有哪些
    商业车险是什么意思,具体有哪些一、商业车险是什么意思商业车险还有一个称呼,叫做车辆商业险,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


·一、交通事故受一点小伤要不要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一点小伤要不要赔偿?是需要赔偿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一、雇员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责任吗?
    一、雇员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责任吗雇员出车祸雇主要不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34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期限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我国的交通也有进步,但是交通事故也在频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都需要通知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勘测和处理,如果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责任达成一致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么交通事故......


·第二次起诉离婚费用有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第二次起诉离婚费用有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闯红灯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同时在我国也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当中的一种。实践中,因为当事人闯红灯的行为而发生车祸的情况不在少数,那么此时该如何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单能后补吗?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单是对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责任认定的依据,在事故发生之后,会涉及到保险的赔偿,保险公司会要求当事人出示这个单据,但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方因为没有选择报警而导致保险不能报销。那交通事故责任判定......


·遮挡车牌号码怎么处罚?
    遮挡车牌号码怎么处罚故意遮挡车牌,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二、法条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1、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一、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