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无效检索fto的检索流程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专利无效检索fto的检索流程是怎样的?

FTO的检索不仅在范围上与可专利性的检索不同,更重要的是FTO对检索的查全率与查准率要求特别高。在所有的检索中,FTO是少有的对查全率与查准率要求都极高的。对于无效检索,虽然要求查准,但不要求查全,找到能够无效的对比文件即可。

一、专利无效检索fto的检索流程是怎样的?


(1)整理目标专利的基本信息

首先,确定目标专利的法律状态及权利归属,这关系到无效检索的工作意义,避免因失误引起不必要的检索。

(2)分析目标专利的技术方案

在检索之前,对技术方案的正确分析是进行有效检索和判断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基础。

(3)确定目标专利的技术领域

影响一个技术方案的新颖性的文献所记载的内容应当与该目标专利中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并且两者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具有相同的预期技术效果。因此,在该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检索最可能检索到影响目标专利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对比文件。通过查询目标专利的著录项目可以确定目标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即IPC分类号。

(4)确定基本检索要素

所谓基本检索要素是指从技术方案中提炼出来的,最能够体现技术方案的基本构思的可检索的要素。

(5)构造检索式

检索式中可以包含关键词、分类号、申请人、发明人、申请日、公开日等多个信息,检索式是检索策略的表达,完整有效的检索式能够提高检索效率,一般包括五类检索式:仅用关键词构建的检索式、仅用确切分类号构建的检索式、用关键词配合分类号构建的检索式、仅用专利权人构建的检索式及用专利权人配合关键词或分类号构建的检索式。

(6)检索结果的内容筛选

结合附图以及快速浏览摘要的方式进行判断,并将疑似破坏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保存,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以目标专利的技术方案为基础,对所命中的对比文件进行初步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作为初步筛选,快速浏览的对象是附图和摘要。

仔细阅读疑似破坏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全文,以便进行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

确定最合适的对比文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确定最合适的对比文件:

第一,一篇能够破坏新颖性/创造性的文献;

第二,不能破坏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相同的技术特征的数目最多的文献;

第三,与实施例最接近的文献;

第四,容易与另一篇文献结合,即存在结合启示,且这种结合的启示较之其他文献而言说服力更强。

(7)填写检索报告

检索报告用于记载检索的结果,特别是记载构成相关现有技术的文献。

二、专利无效检索的意义

专利无效检索的有效运用,能给企业带来“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效果。所谓“知己”,指的是企业在主动维权前,即在利用企业自身专利起诉市场竞争对手的产品侵权之前,通过针对自身专利所做的专利有效性检索,来了解自身“攻击性武器”的威力和稳定性,以帮助企业作出是否采取维权行动的决策;“知彼”指的是企业在遭遇竞争对手的专利攻击时,即对方起诉企业某产品侵犯其某项或某几项专利权时,通过针对对方起诉所依据专利的无效证据检索,来搜集能无效其专利的文献证据,以帮助企业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取得胜利,从而扭转其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不利局面。

专利无效检索是具有重大作用的,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在某些专利受到侵权之前,通过针对自身的专利有效检索,帮助企业维护自身的专利,更好运用科技手段文虎自身的合法权利。这在现在和未来都是有力的解决办法和工具。





·专利法第28条和42条分别是对什么的规定?
    专利法第28条和42条分别是对什么的规定?1、《专利法》第28条是关于专利申请日的规定《专利法》第28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2、《专利法》第42条是......


·注册商标的宽展期是多久?
    注册商标的宽展期是多久?一、注册商标的宽展期是多久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商标权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这段时间内......


·专利转让费用分为几部分
    专利转让费用分为几部分一、专利转让费用可分为三部分:1、国家部门收取的规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50元。2、专利权的转让费用根据专利的类型、......


·构成假冒专利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假冒专利罪既遂怎么量刑?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著作权相似度多少算侵权?
    著作权相似度多少算侵权?著作权相似度达到高度相似程度算侵权。在著作权法是比例的。相似度达到高度相似的情况之下就属于侵权行为。相同或相近似属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


·美术版权的有效期
    美术版权的有效期即著作权的发表权保护期,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怎么办理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


·恶意抢注客户商标犯法吗?
    恶意抢注客户商标犯法吗?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任何人都不可以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同时也不可以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恶意抢注商标是会构成违法的。申请人为了谋......


·如果用别人的名字做商标算侵权吗
    如果用别人的名字做商标算侵权吗《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


·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
    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有哪些一、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有哪些?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有哪些?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有哪些?(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


·知识产权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是否还受保护
    知识产权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是否还受保护?知识产权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是不受保护的,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