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未成年犯罪惩罚要求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我国未成年犯罪惩罚要求是什么


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1、《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我国刑罚体系,分为主刑、附加刑。其中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以下刑种:


1、死刑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对于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未成年人意识到社会的温暖,重新对待生活,激发对生活的希望,以在以后更好的发展,对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无期徒刑


《刑法》第17条第3款,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无期徒刑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


3、剥夺政治权利


未成年人本身就不满十八周岁,而对于大部分政治权利而言,具备政治权利能力的年龄条件是已满十八周岁,因此,未成年人还未享有的政治权利就无所谓剥夺问题。


4、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未成年人通常都是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同居住,且大部分未成年人尚无参加工作赚钱的能力,其家庭的财产除个人生活用品外,基本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有。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无可执行的财产。


(三)未成年罪犯可适用的刑种


1、管制


管制,是五个主刑中最轻的刑种,根据管制的特点,对未成年人适用管制,有利于使未成年人继续正常生活学习,感到社会与家庭的温暖,从而更利于对其的改造。


2、拘役


拘役刑期较短,适用于罪刑较轻但需关押的罪犯,对未成年人适用拘役,是一种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幅度较大,适用广。对于有期徒刑,应注意与成年罪犯分开关押,以防止交叉感染,而使未成年人的思想受到腐蚀。


4、罚金


对于罚金的适用,我个人认为应区别对待,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适用罚金刑。而对于其他未成年人,因其尚处于父母照顾,无个人财产,可不适用罚金刑。


(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处罚特定的犯罪情形。同时对未成年罪犯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相对较短的刑种,或者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此外,对于未成年罪犯还可适用缓刑,假释。


之所以会对将未成年犯罪和其他犯罪分开来处罚,还是因为国家会首先考虑未成年的成长因素,而且未成年犯罪并不占多数的未成年总量,但是法律也会逐渐的完善未成年犯罪的相关规定,不会因为是未成年就给予特殊对待。




·不知情销售有毒食品罪可以缓刑吗
    要看情况,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缓刑的条件为: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


·行贿罪要件是什么 行贿罪如何处罚
    说到行贿罪要件其实也就是指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在判定某个行为是否属于行贿罪的犯罪行为时,就需要从这方面入手分析。看实际的行为,与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是否一致。那究竟行贿罪要件是什么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本站......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一、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


·法律规定构成受贿罪怎么处罚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因此,如果行为人构成受贿罪的,就要依法处罚。那么,构成受贿罪怎么处......


·刑事自诉诽谤罪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诽谤罪的程序是怎样的?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


·强奸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强奸罪既遂的判刑,要具体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


·污染环境罪只能出于过失吗?
    污染环境罪只能出于过失吗?污染环境罪一般只能出于过失,因为一般来说污染环境罪属于过失类犯罪,如果故意污染的话,可能会定其他罪,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就如同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性犯罪一样,如果故意开车交通肇事,可......


·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贩毒2克请律师可以减刑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法定条件则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


·刑事简易庭会比较轻吗
    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三人以上组成合议庭。由于法律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作了限定,因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第一,转化型抢劫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同普通抢劫罪完全等同。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虽然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此种暴力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普通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有差......


·非法组织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找工作,就怕遇见传销组织。因为他们对工作的概念比较模糊且对传销的特点和危害都知之甚少,很容易就会被骗入传销组织,被传销组织洗脑,从而往身边发展下线,导致成为非法组织传销的领导人。虽然您......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