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如今,机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也在每年以一定数目增长着。在处理这种交通事故时,签定协议书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在签定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为您说明。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4号令)和《办法》的规定,将统一启用《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采用无碳复写纸质,以便事故当事人现场快速填写、当场确定事故责任并通过签名形式予以确认,可有效防止个别不讲诚信者因事后反悔而引发争议的情况发生。
2、当事人填写前须核对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险标志,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住址一栏填写当事人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须为随时可以联系的号码,并相互拨打对方所留号码。
3、协议当事各方签署后,便视为对记载的事实形态无异议,并将作为交通警察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和保险公司理赔 的依据。
4、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及前往理赔中心的案件可采用摄像,拍照或在地面标识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在确保 安全的情况下,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5、对前往理赔中心进行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就近到达同一理赔中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理赔 中心不予受理。
6、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19时至次日8时发生的属于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理赔中心不予处理。
7、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以防交通堵塞或二次事故发生。在撤离现场前,应做好证据固定工作,有摄像功能手机的,应先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或将车轮定位;撤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并互相拨打对方所留联系电话印证是否正确,确认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协议书》,确定责任并签名。
8、当事人填完《协议书》后,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后,可选择到就近的“中心”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但事故双方必须到同一“中心”处理,否则保险公司无法对事故车辆进行痕迹比对和勘验工作。如当事人因故不能立即到“中心”处理的,可协商另约定时间到“中心”处理。
9、不在“中心”处理的,其《协议书》无效。因此,当事人不愿到“中心”处理的,没有必要填写《协议书》,应在撤离现场后报警处理。
上文已经为您说明了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在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丢失的话,不用着急,可以向交警部门申报再进行索取。其中有些具体的条例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而有所差别,需要参考当地的一些政策法规,如果您想了解


·机动车牌照变更车辆怎么办?
    机动车牌照变更车辆怎么办?在生活中,人们会有这样的一个疑虑,想要机动车牌照变更车辆是否可以。就是延续使用之前的车牌照,这样可以免去申请新的牌照。在实践中,机动车牌照变更车辆也是可以直接办理迁移。下面我们为您详细......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


·开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


·一、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
    一、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


·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
    交通事故中,运输的货物难免会因事故而损坏,那么这些损坏的货物如果需要赔偿的话,应该属于哪些保险赔偿呢?按照赔偿划分应该是属于车辆第三方保险赔偿的范围。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


·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哪些事项
    要想顺利的购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那么就要事先了解清楚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事项,这样才能避免在买卖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只要弄清楚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并结合具体的二手房特点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要顺利购买......


·房产交易市场上,各类纠纷十分多见,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二手房买
    房产交易市场上,各类纠纷十分多见,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二手房买卖引起的纠纷。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应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这也就是说,对于购房者而言,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避免呢?下面将作一......


·交通诉讼找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交通诉讼找律师需要注意什么一、交通诉讼找律师需要注意什么1、要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偿?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偿?(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


·一、交通事故伤残怎样鉴定怎样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残怎样鉴定怎样赔偿?(一)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流程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


·车祸发生死亡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车祸发生死亡责任怎么划分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
    一、我国交通警察处理资格的解释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