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犯罪有过失犯罪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单位犯罪有过失犯罪吗存在过失犯罪,单位过失犯罪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职务行为。单位过失犯罪的存在,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国《刑法》条文中有13个具体罪名涉及到了单位过失犯罪。《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单位过失犯罪的存在,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国《刑法》条文中有13个具体罪名涉及到了单位过失犯罪。单位犯罪过失是单位具有的一种独立于单位内部人员的整体性罪过形式,具体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单位过失犯罪之“过失”因为单位意志区别于个人意志,故从形成机制来考察,其主要包括基于转化型单位意志的过失、基于承继型单位意志的过失以及基于单位监管义务的过失等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扰乱和侵害了我国的正常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而且这些危害行为呈现出频率愈高、范围愈广、危害愈大的显著特点。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成为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此同时,在我国法学界,关于单位犯罪问题的争论也是由来已久,争论的内容涉及单位犯罪的方方面面。单位犯罪在我国法律中始出现于1987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此后许多单项刑事法规都规定了单位犯罪,现行1997年刑法虽然也作出了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些规定仍然过于原则、简单和模糊,因此它似乎只是在法人犯罪抑或单位犯罪的称谓上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中的诸多问题仍然尚未达成共识。在单位犯罪理论中,单位犯罪的罪过是单位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单位犯罪的本质,也关系到单位犯罪概念的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对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且单位犯罪主观方面体现出与自然人犯罪诸多的不同,对于单位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由此,“单位过失犯罪”也成为一个学界及实务界长期以来争论的焦点问题。本文即是以单位之罪过形态为视角对单位过失犯罪所做的探析。正如美国学者赖斯所言:“要理解法人的不法行为,首先要停止把法人类推为人的作法,而按照法人的本来面目,即一个复杂的组织体来分析法人的行为。”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正是意识到了单位是一个异于自然人主体的法律行为主体,因此对其“过失”的探讨也充分考虑和结合了单位作为社会组织体所具有的独特属性。综上所述,单位犯罪中是存在过失犯罪的,即是单位那么也是一种整体性的犯罪形式,虽然有的地方已经否定了单位过失罪的存在,但是在现实中难免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这种犯罪行为主要体现单位责任人的职务行为。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在各机关单位身居要职或者有一些权利,当中有一些人会利用这些权利来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做事,这种情况属于职务违法和犯罪,那么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1、触犯法......


·行政拘留的探望时间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探望时间是什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


·逮捕后宣告无罪可要求赔偿吗?
    一、逮捕后宣告无罪可要求赔偿吗?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


·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必须收监吗?
    一、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必须收监吗?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不是必须要收监,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收监,会监外执行。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如何构成敲诈勒索罪?
    司法实务中,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则需要看该行为是否满足法律对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此,首先需要知道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由于我国公民对金融市场知识缺乏了解,心里面又总是幻想着能够用少许的投资换取高额的回报,就因为这样,目前非法集资的案件总是屡有发生,新旧案件叠加的状态下,严厉惩治非法集资势在必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


·生产、销售劣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我国目前伪劣产品盛行,很多物品都存在造假的情况。药品也不例外,在一些机构仍然存在着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行为。这一行为给患者带来很大的风险。我国刑法也对此规定了相关的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生产、销售劣药罪客观......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络诽谤罪也不断兴起。网络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络诽谤罪也不断兴起。网络的扩散传播快以及方便等特点吸引了很多人。很多人在网络上进行言论传播时,由于其言论缺乏真实性,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严重影响了其生活。网络诽谤罪与传统......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第一,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不同。单方聚众斗殴型犯罪常带有报复性,往往是对方有人与己方发生过矛盾,从而聚集多人,欲以殴打对方的形式重新夺回利益或脸面。而多人合伙寻衅滋事更多的是为了打人......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


·信用卡诈骗2023元量刑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2020元如何量刑1、信用卡欠钱的起刑金额是一万,2000元不会坐牢;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关于当庭宣判的规定有什么?
    我国的法律较为严谨和程序化设定,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执法者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进行执行。相应的判决也是如此,那我国关于当庭判决的案件又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刑事诉讼法关于当庭宣判的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