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逮捕证下来还能释放吗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到起诉多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除了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限如下:1、刑事拘留30天;2、审查逮捕7天;3、侦查期限60天;4、审查起诉45天;因此,从上述内容可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到起诉大概要3个月左右,当然案情复杂程序不同,可能需要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才行。逮捕必须要经过检察院下单逮捕命令,才可以进行逮捕。逮捕证下来了就必须要进行逮捕,不可以进行释放,法律要求规定,逮捕人至少有2人。逮捕有一定的时间期限,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进行逮捕也是属于犯法行为,被逮捕人可以维权。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样的区别?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样的区别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7年犯什么罪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7年犯什么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7年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


·故意伤害可以判处缓刑吗?
    故意伤害可以判处缓刑吗?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一、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


·缓刑的限制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关于适用缓刑的条件里面,除了有适用条件之外,同时法律中还规定的有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罪犯要想被判缓刑,除了要满足适用条件外,同时还不能有任何一个限制条件。那到底缓刑的限制条件都包括了纳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什么是犯罪预备应当如何定罪?
    什么是犯罪预备应当如何定罪?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


·造成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有哪些?
    社会上无时无刻都在发生着犯罪事件,而促使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上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很多时候这些未成年人都是因为缺少管教才会走上犯罪道路。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造成......


·传销组织中层都会判刑吗
    会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执行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分为两种:一种是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另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期限是......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条
    毒品犯罪是我国一直在大力打击的犯罪活动。我国对贩卖毒品的量刑很重,但你知道吗,包庇这些毒品犯罪人员也是一种犯罪,下面我们就给您提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条的具体内容,让您对这种犯罪有更多的了解。一、包庇毒品犯......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如今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随着文明的进步,人们的道德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对于公共财产需要人民群众来一起维护,在损坏公共财产之后要收到法律的惩罚,那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是什......


·法律中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
    对于信用卡诈骗来说,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经过银行催收之后还不还款的行为,此时对恶意透支的数额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就不能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究竟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呢?请一起......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