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夫妻双方离婚的,后面的双方就是没有关系了,在这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债务的问题,而且需要将房子抵押才能够解决的话,这时候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的状态下,负有债务的一方要求将房子进行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己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己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不可以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有欠的个人债务。理由是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一直由其占有居住,尽管所查封的房产还未过户,但事实上已不是另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欠的个人债务,故应予以解除查封。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尽管法院查封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权利人仍是双方共有,但如果驳回执行异议,也就意味着要继续执行该房产,就必然导致被执行人离婚后个人所负债务要由已离婚的双方共同偿还的结果发生,这显然与婚姻法的该条规定相悖。二、物权法上的物权登记和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经过登记和公示,方能产生物权效力,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应当明确的是,根据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原则,物权发生变动而未履行登记和公示程序的,所不能对抗的是第三人主张的物权而非债权。相反,尽管执行标的物权登记的权利人仍是双方共有,但即便如此一方也对该执行标的享有一半的物权,他所欠缺的只是将这一半的物权变更为完整物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三、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规定,案外人依离婚协议要将房产过户为自己所有,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在解除查封后,执行员要告知其应尽快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有些债务、财产未分割,而直接离婚了,对于以上问题都还没有进行解决。那么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比如债务,如果是单方债务,则是需要进行协商确定是否允许其利用房产来抵押;如果是共同债务,则可以利用房产来抵押。



·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准夫妻其实也就是已经有了结婚打算,但尚未真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未婚男女。实践中,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作为日后的婚房,这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也有因此产生纠纷的时候,那实践中应该怎么才能避免这样的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费一般是什么?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费一般是什么时候给1、中介费在你们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缴纳,此时中介的过程已完成,理应收取中介费。网签后过户当日交付合适,因为过户当日要付房子尾款,和中介费一起支付,会比较方便,也更安全。2、一......


·一、二手房买卖网签即备案吗?
    一、二手房买卖网签即备案吗?二手房买卖网签是备案登记。二手房的备案可以维护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二手房买卖行为均须进行网上备案,目的就是有效防止购房人误购查封房产、防止一房多卖、避免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操作等情形......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以及怎么过户
    如今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随后离婚之后的财产怎么办?怎么过户?已经成为很多人所注意的一个问题。但主要还是房产的过户问题,它是把属于别人的房屋转移到你的名字下,并且将房产证上面改写为你的名字,同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随着商品房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因此,了解
    随着商品房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因此,了解二手房售卖合同违约金规定显得尤为必要,这也会有助于维护购买者的利益。下面,的我们简要介绍一下二手房售卖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请您仔细往下阅读。一、二......


·预售商品房认购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预售商品房认购时有什么注意事项一、预售商品房认购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很多购房者在认购预售商品房时比较注重中介的介绍,但是忽略了自己的购房风险,尤其在中介的极力推荐下,当然,中介的推荐是正常的,但买房子是一辈子的事......


·离婚房屋贷款这种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房屋贷款这种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虽然说在争夺房产的时候,肯定原告,被告双方都需要聘请专业律师的,但是有一点不能否认的是,律师在代替当事人争取房产的时候,所作所为与全部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的。现在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房本如何换名?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本如何换名?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


·姥爷去世外孙有权继承房产吗?
    姥爷去世外孙有权继承房产吗?姥爷死了外孙可能有权继承,比如说姥爷是可以留下遗嘱,将房产的继承权留给孙子或孙女。除此之外的话,也可以依据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代位继承来对于房产进行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


·租赁房子注意哪些1
    租赁房子注意哪些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


·住房贷款批不下来怎么办
    住房贷款批不下来怎么办这个问题得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销售没给你介绍清楚现在的政策而使你没法办贷款的话,可以直接找领导说明情况,要求退房。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办不下来贷款,而且如果当时的合同上说明贷不下款来不......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政策有哪些要求?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政策有哪些要求?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政策申请要求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