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标准为160是怎样判处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醉驾标准为160是怎样判处的

醉驾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是属于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 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8.3.10 法释〔1998〕4号)

第十二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四)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醉驾判处标准,是按照交通法中有关醉驾的处罚实施的,在处理醉酒驾驶的案件时,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处理,一般没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醉驾的程度以及认错的态度,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那么将是一件严重的交通事故,处罚是按照从重处罚进行的。





·审判人员参与虚假诉讼如何报案?
    审判人员参与虚假诉讼如何报案?审判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报案程序是应当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来提出来就可以了,本来虚假诉讼他浪费的是我们国家的司法方面的资源,而审判人员作为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如果这样做的话......


·群殴以前有案底会怎么判?
    群殴以前有案底会怎么判?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


·公务员法行贿的判罚是什么?
    一、公务员法行贿的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盗墓会被判多少年
    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历史文化的古国,我在各个朝代的演变当中,很多人都注重对于自己墓地的选择,有很多的陪葬品,所以就会衍生出一个非法的职业,叫做盗墓者。历史上很多人由于盗墓发家,不过在现在盗墓是违反我国刑法的,并......


·判处终身监禁的条件都有哪些
    判处终身监禁的条件都有哪些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条件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


·非法挖土卖土能判几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


·醉驾明天开庭深圳宣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醉驾明天开庭深圳宣判的可能性有多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开庭多久进行宣判,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


·贩毒判了死缓还能出来吗
    贩毒判了死缓还能出来吗一、贩毒判了死缓还能出来吗?因贩毒被判死缓还是有可能出来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


·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12万判多久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12万判多久一、冒充警察招摇撞骗12万判多久诈骗12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


·一、醉驾判决会写多少年不能考驾照吗?
    一、醉驾判决会写多少年不能考驾照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盗墓放风金额判多少行重?
    盗墓放风金额判多少行重?盗墓放风金额判三年以上或者10年以上行重,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实际上放风就属于帮助的一种行为,因此它是共同的犯罪,所以按照主犯是进行一个从轻的来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严重的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