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抢注无效宣告答辩书的原因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标抢注无效宣告答辩书的原因是什么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要答辩原因:(1)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2)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法》第44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3)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无效宣告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二、抢注商标无效宣告后果是什么?商标宣告无效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相当于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是杀伤力十分巨大的。面对商标被无效的危险,必须积极应对、尽全力挽回!从商标注册之初就熟悉相关法律要求,通过合法正规手段获得商标权,从而避免商标被无效。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体规定:2、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3、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4、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生活中关于商标抢注事件的发生屡屡皆是,其严重违反了商标法,形成了一种不良的竞争,造成他人的经济以及企业文化受到损失。要知道恶意的抢注他人的商标,不仅仅是对该企业的文化发展造成影响,同时也是一种侵权事件的发生。



·著作权保护的实质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实质作品有哪些一、著作权保护的实质作品有哪些?(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


·转让著作权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著作权属于什么收入就是应该按照特许权适用费缴纳个税的,著作权转让不算财产收入所得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二、著作权转让、应该缴纳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


·提出商标异议需要什么文件 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局需要
    提出商标异议需要什么文件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局需要进行多次审查,其中在初审的时候往往需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属于法定的程序,无论申请怎样的商标都是要经过这一步的。此时公众就可以对商标注册提出自己的异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能转让吗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能转让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能转让吗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能转让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能转让,权利转让合同应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取得商标权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取得商标权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取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的条件:(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


·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的特征是什么?
    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逊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假冒专利罪也应该的得到您的关注。今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起诉的条件是什么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哪些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哪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


·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条件是什么?
    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条件是什么?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条件是什么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


·侵犯商标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商标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


·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一、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可以同时做变更。但是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先做好变更然后再去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