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先来看看最根本的问题:公租房到底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我们先来看看最根本的问题:公租房到底是什么呢,其实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一种在住房上面的方案,用来对那些收入较低,负担不起一般房租的群体的经济上的援助。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由个人拥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拥有,并以低于市场价格或租房者的价格出租给新员工,包括一些迁移到城市的新大学毕业生或者从外地迁移到大城市中工作的人等。这种住房具备的优点主要表现在设施设备这些很齐全,而且在规划上也很合理。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实际在使用中有关户籍和租金上的问题。很多人对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可以用来出租这类都很关心,我过目前的法规表示:公共租赁住房是禁止转租或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存在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的问题。
它主要面向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众,可以由低于市场价格或以人们承担得起的价格进行出租活动。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始终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公共租赁住房禁止转租或出租。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时,关于这个政策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了保障性住房和限价住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其中,存在六类租赁家庭禁止的行为。这六类行为包括:一、转租和出借租赁房屋;二、未经许可改变租赁房屋的住宅用途;三、没有住在租来的房子超过6个月;四、没有连续3个月支付租金。只要这六个情况中的一个发生,公共租赁住房将被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将在未来直接纳入“三房”审计系统管理。最近的租赁问题是基于'三房'审计系统,该系统审查有关住户租金的相关信息。在未来,公租房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赋予产权单位权力和责任。它必须在管理过程中承担转租、转借和其他问题的责任。要租赁该类房屋将会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进行租房,这是一项完全的民事法律上的合同签订。如果租赁家庭的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部门将与业主进行审查,并根据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你去法庭,也会获得相应的支持。



·共有产权房出售需几人同意
    共有产权房出售需几人同意一、共有产权房出售需几人同意我国现在共有产权房是能够买卖的,但是必须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先得到全部的产权,不然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父母出资首付该怎么解决?
    我国近几十年来,房价一直在涨从未下降,导致现在的房价一般人难以支付得起,特别是对于年轻人刚参与工作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来支付房款,因此大多数是父母出资首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就会在房产上产生纠纷,那离婚房产分割原......


·新婚姻法婚前按揭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并没有经济能力去购买房屋,因此他们在结婚之前都会选择按揭买房,按揭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许多,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按揭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吗
    不能。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不可自行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余还款期数。贷款缩期业务办理请慎重考虑,办理后不能再恢复原贷款期限,也......


·上海二手房买卖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进行买卖二手房时一定是需要了解我国对于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因为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人口规模也不一样,所以各地政府对于当地的二手房买卖政策而各不一样,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上海二手房买卖政策以供您参考。1、......


·房屋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房屋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口计算吗?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口计算吗?一、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口计算吗?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和住房面积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具体补偿费用如下:1、房......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在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并且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该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那一方。如果,该房屋在建造时产生了债务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是......


·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
    要是当事人有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的话,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好是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那么具体来说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1、双方当事......


·沈阳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东北地区在以往作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一直以工业基地的称号闻名于中国,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第三产业的兴起,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逐渐放慢,国家也针对性地提出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大力扶持东北地区经济发......


·离婚房子法院怎么处理 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
    一、离婚房子法院怎么处理1、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宣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


·一、离婚房屋财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房屋财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