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注商标司法解释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抢注商标司法解释是什么?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一)抢注未注册商标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中国《商标法》是相悖的。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四)权利冲突问题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竞争不在局限于产品与市场,更多的也品牌商标、名称的竞争,因此抢注商标成为市场上普遍的现象,当然我们面对商标被恶意抢注不仅可以向工商机关提出异议还可以申请宣告无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管是谁都不应该触犯到法律的底线。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7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


·商标侵权案件能否追加被告
    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追加被告的申请能度否得到支持,主要有以下三个条知件:1、被追加的被告是否是必须共同进道行诉讼的当事人;2、是否同意追加;3、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追加(关于追加被告的......


·商标无效引证商标的要素有哪些?
    商标无效引证商标的要素有哪些?引证商标要素主要包括商标申请日期,注册人基本信息,注册号,商标代理人基本信息,商标类型等内容。引证商标就是驳回你的商标时用来证明他人已在先申请和注册了的与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件商标......


·授予专利权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发......


·法律明确文化商标抢注怎么办?
    法律明确文化商标抢注怎么办?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以后可以再次申诉吗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以后可以再次申诉吗一、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以后可以再次申诉吗?可以再次提起申诉的;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实用型专利权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2、审查阶段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


·知识产权的期限是多久?
    知识产权的期限是多久?知识产权的期限一般是十年,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续展一次为十年。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五十年。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费用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民在申请个人知识产权专利的时候,国家并不是免费的进行登记的,根据申请的不同的知识产权专利,需要向国家交纳一部分的费用。所以公民在申请知识产权专利的同时,肯定就需要知道知识产......


·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是什么发明创造也是属于专利类型当中的一种,但想要获得专利权的话,那也是要向专利局进行申请的。究竟这个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是什么?由于此时涉及到费用的交纳,那么申请发明专利费用要多少呢?我们马上为......


·专利侵权一般赔偿多少
    说到专利的赔偿,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属于对他人专利的侵权。专利侵权,在行为上面表现的是对受到专利权保护的专利,导致了侵权。也就是说,在专利侵权案件里面,这诶面的专利一定是专利的所有人,事先已经在我国......


·外国企业商标在国内被抢注怎么办
    外国企业商标在国内被抢注怎么办外国企业商标在国内被抢注,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对于品牌在中国没有注册或注册的商品/服务种类有欠缺的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需要补充注册。在核心类别已被别人抢注的情况下......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