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体经营商标侵权罚款多少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标,是一种标志,也是一种区分具体商品或者无形服务来源的商业手段。商标,也是一个企业品牌力和受欢迎程度的重要体现。商标,是一家企业软文化的价值体现。很多时候,我们对一个产品的认知往往是通过对该产品的商标,也就是因为对logo的认识而被留下深刻印象。商标,是一种知识的具象化。而任何的知识产权都是无价的。为了保护这些 知识工作者的成果,我们就会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对知识成果进行保护,这就是《商标法》。很多个体户,在运转个体经济的时候,为了扩大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开拓自己的市场销售渠道,加上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往往会顺手拼凑几个注册过的商标而成为自己商品的商标。这时候,个体户商品侵权的问题也就随之产生。那哪一些行为算是侵权行为呢?第一,抄袭商标。在没有征得已经注册商标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段,将已经被人注册过的商标,用到自己商品上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第二,模仿商标。在商标注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模仿的手段,重新拼凑出和过往已经使用过的商标类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用在同系列的竞争产品上,从而造成以假乱真的视觉目的;第三,为使得自己的产品更具有买点,采取拿来主义意识,直接将他人成果视为己出来销售;第四,剽窃商标。利用侥幸心理,通过一些“易容”的手段从局部改变原来商标的标识;第五,经济手段。在注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对原商标的小修小补后,立即投放到生产线中;第六,连带责任。如果明知对方侵犯商标,但是不但没阻止,反而为这种行为提供便利的行为,也算是间接侵权。那针对商标的侵权行为,有什么样的惩罚措施呢?第一,协商解决。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双方,如果愿意私下协商解决,可以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私下解决;第二,诉讼求助。如果一方不愿协商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相关部门请求对应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一旦行为被认定侵权行为,行政管理部门:首先会被迫终止相关行为,而且相关的用于侵权的行销辅助工具也都会被逐一清理干净;其次,经济处罚。如果涉及到的侵权违法的营业收入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罚不超过违法营业收入5倍的经济罚款;如果不涉及违法营业收入或者涉嫌的金额低于五万元的,可以处罚25万元一下的罚款;第三,准入原则。如果五年内累计的违法侵权行为大于等于2次的,或者说涉及到更严重的侵权行为,应当数罪并罚,从重处罚;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侵权行为一旦成立,对应的行政处罚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些行为已经对消费者带来销售误导的负面影响,影响市场秩序的正常发展。但是,如果被处罚者认为处罚过高或者过重,可以对处罚的结果提出复议。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假冒专利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假冒专利罪。但在此之前,我们要先对疑似假冒专利的行为进行认定,看是否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那么假冒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呢?请跟随......


·著作权相似度多少算侵权?
    著作权相似度多少算侵权?著作权相似度达到高度相似程度算侵权。在著作权法是比例的。相似度达到高度相似的情况之下就属于侵权行为。相同或相近似属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


·著作权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
    著作权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著作权的取得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1、自动取得: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条件有哪些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


·注册商标字体侵权赔偿如何确定
    注册商标字体侵权赔偿如何确定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字体侵权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要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


·著作权的财产保护期是多久
    著作权的财产保护期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


·著作权不可以转让的有哪些?
    著作权不可以转让的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


·商标的无效公告是什么意思
    商标的无效公告是什么意思?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百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度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一、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


·专利侵权如何判定?
    专利侵权如何判定?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该法第十一条规定,专利......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