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


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


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和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财产混同一方面表现为公司与股东财产的同一或不分,如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财产无记录或记录不实,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或一体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一体化上,即公司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产生的负债则为公司的负债


夫妻之间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一百零五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即所谓的混同。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只有在他们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组成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对外该共同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当事人双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前提。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


二、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合同法》规定债权、债务混同,可以是同—法律关系(同一合同产生债权债务的混同),也可以是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两个以上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混同。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后者如甲方欠乙方10万元货款,乙方依照承揽合同应当给甲方制作桌椅,甲方与乙方合并成丙,甲、乙消失,则发生混同效果。


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7条涉及抵押权与所有权的混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承受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两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特定承受是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或债务人承受债权人的债权,此时债权、债务也因混同而消灭。


很多夫妻之间在一开始感情较好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把自己的婚前财产相互混同在一起开公司,只要有出资凭证还是很好区分的。但是,夫妻间的这种行为如果是故意躲避债务的,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的,建议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特别是其中有一部分财产是公司财产,还需考虑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有什么?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有什么?1,无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都是人合企业,它不受资金规模的限制,不论股东出资多少,你对企业负的责任都是无限的,所以是人合企业;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企业,它强调的......


·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什么责任?一、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对于法人采取强制措......


·公司股权能一次性全部转让吗
    可以的。但是这样做会将公司变成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上,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比较难以完成举证责任。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成立的时候,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不同类型的公司要求的额度不同。作为公司股东,应该履行出资义务,实缴资金。在公司运营阶段,公司资本也要维持一定的额度,当有特殊情况......


·检察院对民营企业有调查权吗
    检察院对民营企业有调查权。只要民营企业有犯罪行为,检察院就可以对其审查起诉。例如,民营企业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检察院可以因案件需要查询资金往来、询问相关证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商业发展中企业合作和如何合作企业合作 (Busi
    商业发展中企业合作和如何合作企业合作(BusinessCooperation)是指不同的企业之间通过协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共同开发产品或市场,共享利益,以获取整体优势的经营活动。1、企业间的合作正被一种合作思维而不是以往的单纯竞争所引......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主要是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主要是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人死亡子女继承可以吗?
    公司法人死亡子女继承可以吗一、公司法人死亡子女继承可以吗公司法人代表对于公司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他享受着公司权利的同时承担着公司的义务,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公司法人死亡子女继承可以吗?首先要明确......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什么公司的任何高层管理人员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我们就拿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法人代表来说,普通员工可能会觉得公司法人代表是特别风光的,但是一定要知道我国公司法以及......


·公司监事可以变更吗 变更公司监事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大部分公司里面除了有董事会以外,其实还设立的有监事会的,当然监事会也有自己的组成人员,法律方面对监事会的人员条件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那在担任了公司监事之后还可以进行变更吗?接下来,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


·没钱挣小股东自动退出可以吗?
    没钱挣小股东自动退出可以吗?一、没钱挣小股东自动退出可以吗?不存在自动退出的规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撤资退出......


·如何知道公司是否偷税漏税?
    如何知道公司是否偷税漏税?通过查公司账户可以知道公司是否偷税漏税,税务局查公司偷税漏税的方式通常有:举报,比如消费者在外就餐,向商家索要发票但商家以各种名目理由不予以开具,消费者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查上下游企业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