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小孩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交通事故小孩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在我国的交通事故中,相关的当事人在受到伤害时,应该按照相关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规定这类受害者到指定的鉴定地点,按照我国的医疗鉴定程序,办理相关的鉴定办理,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鉴定医疗部门进行相关的办理。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为了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必须要向对方进行说明,若在对方不知道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的情形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对该当事人是不具有约束力的。甚者有些格式合同需要......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后住院又跌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后住院又跌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司法鉴定意见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司法鉴定意见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司法鉴定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无论从证据的形式还是证......


·涉外刑事诉讼法新证据提交的方法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审判过程就是对于公诉方与辩护方提交的证据的认定的过程,一般来说证据都应当在开庭之前交到法院,但是如果存在特殊原因也可以作为新证据在开庭的时候提交。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涉外刑事诉讼法新证据提交的方法。......


·有责和无责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否一样
    一、有责和无责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否一样?1、不一样,有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无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罪吊销驾照多长时间
    交通肇事罪吊销驾照多长时间一、交通肇事罪吊销驾照多长时间如果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那么两年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考领驾驶证,但如果是饮酒或醉酒后开车肇事被定交通肇事罪的,那么,5年后才能重新考领驾驶证。有下......


·超生家庭怎么交社会抚养费?
    即便是现在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了,仍然有些农村家庭存在超生的现象,有的家庭甚至生育三个、四个子女,这时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来说,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按照当地人均收入计算的,通常是人均年收入的三倍。那么超生家庭怎么......


·出车祸误工费有年龄限制吗?
    出车祸误工费有年龄限制吗?对年龄是没有限制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会拘留吗?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会拘留吗?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罚款从200元到2000元不等,可能同时被拘留15天。因此,交通肇事逃逸也将......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


·车辆出险是否有误工费
    车辆出险是否有误工费车出险误工费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追偿误工费,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单、诊断证明、或者专业机构的司法鉴定书等。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参考当地职......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各种赔偿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各种赔偿费用的计算的方法与标准也不尽相同。其中的交通事故抚养费也是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赔偿的项目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计算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计......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