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不计算羁押期限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不计算羁押期限吗刑事拘留是指行为人涉嫌刑法,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七日,从决定拘留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从决定逮捕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刑事拘留需要自己多加留意具体的规定,在有关的刑期的规定上会存在不小的差异,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需要在合理的区间,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在生活中需要积极的履行的自己的刑期,尽量减少自己的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而确定自己的利益。



·新刑法传唤规定有什么?
    众所周知,传唤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指的是在当事人触犯法律之后,司法机关如警察局,通知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但是在新刑法出台后,传唤的规定或多或少有了更改,细节也有不少变化那么新刑法传唤规定又有什......


·非法集资罪判最新规定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日常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案件,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还不是很了解,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行为,怎样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在刑法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非法集资罪判......


·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
    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一、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有可能就不需要坐牢了,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的意思是: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但暂缓执行,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并有八个月的缓刑......


·走私香烟价值六万人民币会判刑吗
    要看具体情况,走私烟草走私香烟价值六万人民币所应缴纳的税额应不构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不构成走私罪的,不构成犯罪的,应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但一年内曾因走......


·强制猥亵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如何定义
    一、强制猥亵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如何定义我国目前没有发布强制猥亵罪相关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何确定?
    生活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总是打着为他人盈利的旗号聚众敛财。人们往往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加之,实践中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罪名认定不是很清楚,就会很容易让自己落入陷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


·如何认定绑架罪既遂,怎么处罚绑架罪
    在犯罪形态当中主要区分了中止、未遂以及既遂,不同的犯罪形态下,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是不同的。但在此之前还需要先对犯罪形态作出认定,那么您知道该如何认定绑架罪既遂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认定绑架罪......


·无锡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犯罪是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所有权进行了侵犯,一般情况下能够构成此罪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当然法律要求必须要利益职权进行犯罪。那么您知道在无锡市,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


·刑诉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诉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权利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权利义务是怎么规定的?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3、因......


·单位犯罪双罚制的缺点是什么?
    单位犯罪双罚制的缺点是什么?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的表述上分析,立法本意应该是指单一犯罪主体。也就是说,只有在单位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追......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