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偷税漏税48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偷税漏税48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48万的判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法律依据


1、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 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 执行 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偷税漏税的判罚标准是与偷税漏税的数额有直接联系的,一般情况下,偷税漏税的额度越高,所面临的处罚力度也就越大。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对偷税漏税行为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现偷税漏税的公司或者企业后,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具体情况可以根据企业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来进行认定。




·一、贩卖毒品案开庭多长时间宣判?
    一、贩卖毒品案开庭多长时间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具体时间无规定,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即从起诉到宣判在一般情况下不......


·故意伤害4处轻伤的判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


·贩毒10克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贩毒10克的判罚标准是什么?一、贩毒10克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实用性的判断应遵循的标准是啥
    实用性的判断应遵循的标准实用性的判断标准相对确定,而不带有随意性,审查员的自由裁量余地较小。而且,实用性的判断也用在现有技术中检索对比文献,只要对发明创造应用于实际的可能性作出判断即可。尽管如此,在具体判断实用......


·轻伤一级判几年赔多少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金融诈骗金额达到80万会怎么判
    金融诈骗金额达到80万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融诈骗8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原则上从最重的处罚考虑,至少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如果有积极退赃等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有自......


·如何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要求法官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什么样的人可以判处管制
    什么样的人可以判处管制说到刑事处罚,或许很多人都会想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甚至认为刑事处罚只有这些刑罚,但事实并非如此,刑事处罚有很多,管制也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但不是所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


·十克毒品判几年
    看具体情况。《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


·什么案件适用独任审判?
    什么案件适用独任审判?适用独任审判的案件有有: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独任制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


·民事法院已开庭没有宣判是为什么
    民事法院已开庭没有宣判是为什么?开庭之后没有宣判,是因为《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宣判的时间,不一定只要开庭就必须要当庭宣判的,并且开庭审理后认为并不符合当庭宣判的条件。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


·职务侵占会判多少年?
    职务侵占会判多少年?职务侵占罪一般的处罚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判处行为人十五年有期徒刑。职务侵占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有期徒刑15年。《刑法》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