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执行立案需要请律师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执行立案需要不需要聘请律师应该根据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意愿而定,在司法实践中,执法立案聘请律师的作用有: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与执行法官进行配合,推进执行程序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帮助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立案,如果遇到一些比较紧急的情况的,还可以帮助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1)选择执行法院。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第一审人民法院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法院都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形以便于当事人实现权利实现的原则出发,选择申请执行的法院。关于级别管辖方面这方面需要注意两点: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商事仲裁裁决需要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个是执行依据需要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要根据申请执行的标的额来确定级别管辖法院。(2)正确的理解申请执行的期间。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关于申请执行的时效的中止、中断问题,同样是适用法律对有关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相关规定。关键要注意前述的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的是需要分期履行的,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对于法律文书是没有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间的,就从法律文书的生效那一天起开始计算。(3)必要的时候应该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对于法律文书已经开始生效的,申请执行期还没有到的,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等损害权利人利益的行为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对于执行立案前的财产保全,相关的规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实践中,因为此类申请比较少见,法院对这块工作也没有进行明确的处理流程,所以只要是提出申请,法院立案部门也应该予以协助解决。



·哪些情况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哪些情况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的罪犯,......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


·国土部门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流程是什么
    国土部门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流程是什么?1、催告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标注明确的给付......


·最新暂予监外执行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实际上和取保候审制度相似,但又有些细微的区别。最大的不同在于,一个是在监狱接受处罚的罪犯,而一个是犯罪嫌疑人。当然,前者已经被定性为犯罪,适用条件自然就比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更为严格。但两者......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能追加为被执行人
    对此,需要分两种情形:1.对于已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对于已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法律有明确规定,如《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


·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吗?
    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吗?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授权哪些机关行使执行权,各国的规定有较大差异。我国法律目前尚无统一规定,许多法律、......


·行政强制执行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复议程序是怎样的?一、行政强制执行复议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强制执行复议程序具体如下:1、行政复议的申请①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②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批捕后执行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一、批捕后执行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批捕后执行时间一般是获得批捕文书后的两日之内,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


·执行期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是否仍应对新到期的债务申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申请执行人只能对已经到期的债权分期或一并申请执行,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申请执行,对新到期的债权应另案申请执行。...


·第二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期限有什么规定?
    第二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期限有什么规定?一、第二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期限有什么规定?催告期限规定分为二种情况:1、代履行的催告期为三日。2、申请法院执行前的催告期为十日。《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


·遗嘱执行人如何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如何执行遗嘱1、遗嘱审查。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有无涂改、变换或隐匿等情形,是否给......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