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寻衅滋事罪什么时候开始逮捕?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发生寻衅滋事罪什么时候开始逮捕?


发生寻衅滋事罪一般在拘留14天内就可以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才符合逮捕条件。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


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三、寻衅滋事什么时候给下批捕?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14天左右就可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发生寻衅滋事罪一般会在拘留期间内的十四天内就进行批捕的。在拘留期间内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如果确实有确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事实的,可以立刻进行批捕,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认定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证据不足的,需要释放当事人。




·拐卖儿童罪法案如何判刑?
    拐卖儿童罪法案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犯......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


·在我国网络诈骗如何量刑
    在我国网络诈骗如何量刑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也不断普及,使得我们学习,工作的效率得到提高,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越来越近。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可乘之机实施诈骗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网络安全,破坏了网络......


·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审理要多久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法律判决也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的,时间会更长一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


·缓刑一定需要谅解书吗?
    一、缓刑谅解书是一定的吗?能否判处缓刑,取决于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缓刑条件,与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没有必然的联系,受害人的谅解只是判处缓刑时的一个参考而已。也就是说,即使受害人不谅解,如果犯罪人符合缓刑的法定......


·怎么对单位行贿罪中的法定代表人量刑
    单位犯罪,犯罪的主体虽然是单位,但是单位是由人来控制的那么必然会有控制其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里法定代表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当单位犯了行贿罪时,刑法对于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量刑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为你解......


·故意伤害量刑细则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伤害量刑细则是怎么规定的?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


·退侦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是很复杂的,其中涉及到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一个刑事案件,要先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检查机关依法提出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受理审判这个过程,如果出现在退侦期间有新罪的,那么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的期......


·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怎么判刑?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怎么判刑?《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吗一、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法律责任吗?打人犯罪未遂也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犯罪未遂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


·非法集资犯罪的中常见的刑法罪名是什么?
    当代社会,非法集资这种犯罪在我国是需要进行严厉打击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法所规定的非法集资犯罪的罪名涉及到的并不是非法集资罪而是一些相关的犯罪,那么非法集资犯罪的中常见的刑法罪名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