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法院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


二、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什么情况下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对于在缓刑考验期间仍然肆无忌惮的践踏我国法律制度的这部分犯罪分子,根本不可能适用缓刑,法官在判刑的时候肯定都是从重处罚的,原先的缓刑判决结果会马上予以收回,被判处的刑罚要收监执行。只有极少部分的人才不会珍惜司法机关给出的任何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此目无法纪,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吸毒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在近代“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近代史屈辱的大门后,中国人见识了鸦片的巨大危害性,所以从此一直对鸦片等毒品保持警惕。当然现代毒品的种类已经日益繁多,相应的毒品犯罪也层出不穷,给人民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造成了巨大伤害......


·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程序是什么?
    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程序是什么?1、接受委托。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


·和弟媳有不正当关系是否犯罪
    不犯罪如果说法律责任,只有因为这个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话。要对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


·盗窃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判刑?
    一、盗窃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判刑?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但具体的也要看各地的标准;如果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二......


·2023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


·监视居住期间能不能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期间能不能折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


·假释期间犯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期间犯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一、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1、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申诉的意思是的意思是不承认犯有罪行,不服从法院判决,认为自己有冤情。申诉期间,申诉人仍旧在监狱服刑。如果已经经过上诉,则......


·私闯民宅聚众斗殴轻微伤怎么量刑?
    私闯民宅聚众斗殴轻微伤怎么量刑?一、私闯民宅聚众斗殴轻微伤怎么量刑?私闯民宅聚众斗殴轻微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


·网络诈骗会判刑吗,相关法律有哪些
    网络诈骗会判刑吗,相关法律有哪些?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接触并利用互联网的机会越来越好,甚至在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不仅是工作,就连人们的生活也是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正是因为这样,那些不法分子才乘......


·河北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以及犯案率频率的高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各地可自行确定本省职务侵占罪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看看河北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帮助您了解职务侵占罪的相关知识。一、河北......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