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虐待被监管人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对于被关进监狱的罪犯来说,虽然其犯了罪,但是其自身也还有人权。同时,除了法律以外,任何私人、单位都无权对罪犯进行处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法条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拘留所、监狱以及看守所等监管机构被监管的人员被这些机构的监管人员在其被监管期间对其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暴力行为的,如果具有严重情节的,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最新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司法解释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章程中的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案中所规定的,除了满足刑法中关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定义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之外,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涉嫌将被监管人殴打或是其他手段致使其轻伤的、涉嫌将被监管人致精神失常或造成了其他的后果的;对被监管人实施殴打、虐待的行为,涉及到的被监管人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的或是实施的次数在三次以上的;行为人的手段残忍、造成了恶劣影响的的以及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人民检察院都应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监管人员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涉及到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对行为人的判刑就是有期徒刑三年到十年;如果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相关刑法规定从重处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相关部门应予以立案侦查:1、对被监管人实施殴打、捆绑行为,或者违法使用器具进行虐待的;2、对被监管人进行虐待,对被监管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或者是对被监管人实施虐待致使其自残、精神失常或是致人伤亡的;3、殴打或体罚被监管人3次以上或者指使他人虐待被监管人的。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虐待被监管人罪法条及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需要了解的,建议向在线律师提问咨询。



·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什么?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民事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有些人可能比较了解诈骗罪的行为,但是有些人并不能域名是诈骗罪来进行区分,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有关民事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规定,明明是欺诈罪,是属于欺骗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涉及到了刑事犯......


·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一些偏远地区,非法传销活动猖獗,这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于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传销罪处理。老百姓发现传销活动后,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会决定是否立案。那么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


·刑事赔偿应采用何种方式
    刑事赔偿应采用何种方式一、刑事赔偿应采用何种方式?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其他方式为辅。《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


·怎么样才算遗弃,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父母享有抚养我们的权利,也履行抚养我们的义务。我们也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律层面上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所以我们无论作为父母还是作为子女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不然的话我们就触犯法律,被定为遗弃罪。那么,......


·盗窃罪未遂辩护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盗窃罪未遂辩护构成要件有哪些?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一是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否违法?
    一、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否违法?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违法的。因为不批捕的情形是法定的。不予批捕的情形:(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此时并没有决定审查起诉,所以不能够叫做被告。审查起诉阶段也只是被告人,而不是罪犯,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一、不要以司法竞技的方式展开辩护司法竞技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理念,其是将诉讼视为在中立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进行的竞技,目的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对抗以达到发现事实真相,这被称之为......


·犯罪未得逞与犯罪未遂相同吗?
    犯罪未得逞与犯罪未遂相同吗?犯罪未得逞是成立犯罪未遂的条件之一。关于犯罪未得逞的含义,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1)既遂行为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未完成犯罪行为。(2)既遂目的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没有实现。(......


·犯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包括哪些?
    犯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包括哪些?犯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


·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多少?
    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多少?一、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多少?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