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驾驶员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给赔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肇事逃逸有保险么、保险公司会赔偿吗?第一点,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第二点;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第三点:较强险条款中没有规定逃逸为免赔责任,所以说你交强险还是可以赔的第四点:交强险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撞车逃逸交警怎么处理流程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三、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对交通事故认定办法作了如下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交通肇事驾驶员逃逸,即使该驾驶员在事先已经给车辆购买了车险等险种的,保险公司也不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交通部门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且受害人的伤情已经经过鉴定之后,才能判断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1、公司与股东签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74条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


·公司法公司变更、合并与分立是怎样的?
    公司法公司变更、合并与分立是怎样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变更是需要有一定的程序的,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当然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的变更,关于......


·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如下材料:1、公司法人签订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且需要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且加盖公章、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企业名称受到侵害如何保护 一、企业名称受到侵害如何保护?
    企业名称受到侵害如何保护一、企业名称受到侵害如何保护?可以到侵权企业所在地有名称管辖的登记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在我国公司上市是非法集资吗
    在我国公司上市是非法集资吗其实,上市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梦寐以求的,但是能够达到上市的要求才可以。可能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并不了解公司上市的具体事宜。由于公司上市以后,就可以合理的让您购买自己的股权,很多人......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


·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在当前社会十分常见,每时每刻都有企业倒闭,有企业建立。一个企业的活力在于它的经营管理是不是得当,是否使人才得以致用,经营管理是不是足够先进、高明。那么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是什么?下......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注册资本,有的多有的相对就要少一些,这是成立公司必须要有的资本。如今,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采取的是认缴制,在了解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之前,我们还是要先知道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


·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注销是公司解散、清算的后续步骤,是对公司主体法人资格消灭的确认。而公司由于其存续期间存在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注销必然涉及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不是股东吗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不是股东吗在您准备开创一家公司的时候,都会产生疑问,公司法人代表是不是必须是股东?那么我们就要明白法人代表跟股东的概念以及之间的区别,接下来我们就带您做一个详细了解!一、公司法人代表可以不是股东吗......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具体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1、工商登记......


·企业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
    许多职工就业后单位帮其办理五险一金,个人只提交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然后就等着社保卡和公积金联名卡到手了,殊不知企业在背后需要走的程序还有很多,准备的材料也多达十几种。办理社保卡和公积金卡均可在不同的商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