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既遂包括的类型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犯罪既遂包括的类型是什么?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4、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二、犯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所述,从犯罪活动是否真正发生判断,可以分为犯罪未遂和既遂。犯罪既遂的话,嫌疑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既遂包括几种类型,比较常见的是结果犯和行为犯。和未遂相比,既遂的处罚要严重的多,法院一般会按照刑法条款做出量刑判决。



·一、醉驾拘役七天会影响下一代吗?
    一、醉驾拘役七天会影响下一代吗?醉驾被判拘役会在一定情况下,对下一代的民事行为造成不利影响。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上述情况应当是拘留七天,而不是拘役七天。所......


·刑事案件数罪并罚追诉期限是多久
    视情况而定。若数罪并罚法定刑为不满五年,则追诉时效为五年;若数罪并罚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十年;若数罪并罚法定刑为十年以上,则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若数罪并罚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则追诉时......


·职务犯罪减刑新规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一、职务犯罪减刑新规的详细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


·无证醉驾一般判拘役并处罚金
    无证醉驾一般判拘役并处罚金,表现好的话,一般是缓刑。无证驾驶加醉酒驾驶,要对驾驶人员合并处罚的。其中,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暂扣车辆、拘留15天,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有的犯罪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盗伐林木罪就属于这样一种犯罪。但自然人犯此罪与单位犯此罪的处罚是不同的,那么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单位盗伐林......


·单位行贿罪数额较大标准规定是什么?
    行贿受贿行为在我国受到严厉的打击,因为行贿受贿,实际上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利用一种,违法的手段,在职权方面所进行的一种行为,这严重扰乱了您的公职行为,因此我国也规定了行贿罪行贿罪,还有单位行贿罪,因此很多人想了......


·在我国轮奸罪判处几年的刑期
    在全世界,由于女性的生理特征,例如力量弱小等原因,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很容易会遭受到不法侵害,例如强奸罪就是比较容易发生的,这对于女性带来了十分严重的身心伤害。那么,如果在生活中有人不幸遇到了轮奸,那么轮奸罪......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


·抢劫罪基准刑是如何规定的?
    抢劫罪在我国古代就属于十恶之列,其量刑标准是比较严厉的,故而期发展史是比较长的,抢劫罪发展到今天,法制建设的已经较为完善。但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不知道抢劫罪基准刑是如何规定的情形,所以我们为您整理......


·刑事诉讼法见证人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存在,证据包括了人证、物证等,而见证人就是指掌握犯罪嫌疑人证据的人。为维护社会法治公正,我国刑法严格规定了见证人的范围。那么,刑事诉讼法见证人的范围有哪些?下面您就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


·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
    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能判断有罪。”但是它只是有限的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些精神而已。因为无罪推定强调的是在确定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