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无证经营怎么处罚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商业户没有做相关登记就自主营业的,就算做是没有相关证件的非法经营。1、如果有没有相关执照的非法经营,政府工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取缔,并且收缴相关非法所得。2、对于已经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刑法对于违法经营、严重责任事故以及其它相关条文,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二、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法律条文:《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如果有没有相关执照的非法经营,政府工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取缔,并且收缴相关非法所得。2、对于已经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刑法对于违法经营、严重责任事故以及其它相关条文,严格追究法律责任;3、对于还达不到刑事惩处标准的行为,处以不高于20000元的罚款;如果无证经营的行为较恶劣、对社会有很大的危害性,除以20000到200000元的罚款。4、如果无证的经营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害、并且有严重的安全弊端、影响公共的安全、危害生态环境,要收缴进行无证经营的机械设备、原料或者产品,还除以50000到500000元的罚款。5、如果相关法律条文有其它的规定,那么处罚无证的经营则按照这个规定来。6、进行无证非法经营,如果有相关处罚的法律条文,工商部门就应该按照相关条文来处罚,如果相关法律条文没有处罚的明确标准,那么工商部门就应该要求立即终止非法经营行为,并且收缴非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下。7、如果明明知道是无证的非法经营,却仍旧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比如场地、存储、运送、管理等,工商部门应该要求立即终止非法行为,收缴非法所得,并酌情除以五千元一下的罚款。8、只要是进行非法经营的任何个人或公司,相关部门都会将非法行为录入信用档案,还将按照法律条文公开、通告。9、当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如果有阻碍查处的行为,并且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的话,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文进行处罚。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所获得的利益相对较高,但其成立要求也更为严苛。就以其登记备案来说,不仅管理人、投资者有相对严格的要求,其注册资本更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那么私募基金管理......


·企业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资料?一、股东变更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最新修改部分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


·公司法人找不到了,股东想退股怎么办
    股东退股不是必须法人同意才可以。股东退股应该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办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


·公司被收购的钱给谁
    一般是给所有股东、按股权分。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所以被收购的公司资金如何分配,由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怀孕公司调岗降薪违反了哪些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调岗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女职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即使用人单位为了照顾女职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女职工到其他能够适应的工......


·企业融资基本流程,企业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企业融资基本流程,企业融资的概念是什么?企业融资是根据自己对未来创业设计的经营如何发展以及更好的运作,通过一定的方式和路径进行的资金筹集活动,我们也可以叫它为资本运营。融资对于新兴创业的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第......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金是多少?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金是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企业并购中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并购中的风险有哪些?(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签合同吗?可以,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


·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时间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时间是否有统一的规定?一、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时间是否有统一的规定?没有,股东认缴时间是自行协商确定的,现在不做强制性的要求。注册资本认缴制文件的详细规定是: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