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前网络造谣罪怎么认定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由于网络时代的兴起,以个人为主体的传媒形式更多样化,很多人通过多种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也有些人不尊重事实,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诽谤他人的言论,借以发泄自己的私怨。造成了很不良和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他人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我国法律也有相关条款出台。一、当前网络造谣罪怎么认定的网络造谣罪认定有以下几点:1、带有诽谤、造谣意味,对当事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同一条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过多数量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信息属于网络造谣罪的范畴;2、由于信息内容和传播途径的广泛,造成了当事人或者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属于网络造谣罪认定的范畴;3、还有一种因为,在两年内受到过诽谤罪行政处罚的,接着又诽谤他人的行为也被列为网络造谣罪认定的范畴。4、除了以上标准,其他一些严重的情节、情形也被定为诽谤罪成立。二、网络谣言认定后的的行政处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个人,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拘留或者罚款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网络谣言认定后的民事责任处罚:如果散布谣言,并且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影响到个人生活和精神方面,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影响到商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对网络谣言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情节造成严重的后果,那就会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所以每个人还是要谨言慎行,不能因为一时冲动随便诋毁和诽谤他人,有时候会给自己造成触犯法律条款的后果,一言一行都要负责任,才能更好的做合法公民。



·失火罪处几年有期徒刑?
    失火罪处几年有期徒刑?一、失火罪处几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


·挪用资金罪追索期多久?
    刑事犯罪都是有一个追索期的,而这个追索期其实也就是法律上面的追诉时效。一般来说,要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那此时就不能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追索期是不同的。那么挪用资金罪追索......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内容有什么?
    犯罪构成就是在我国的刑法下面规定的一系列的有危害性的行为的一些客观以及非客观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包括有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内容,犯罪的主观内容,以及犯罪的客体这四个方面。在我国的法律中是对于这部分内容有者很多的......


·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占罪是针对财产的犯罪,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侵占行为就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在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依法追究刑事方面的责任,自然就要量刑处罚。这个时候侵......


·运输毒品罪主观明知是毒品如何认定
    我国针对运毒贩毒吸毒,都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一种违法行为。在生活当中,其实关于运输毒品罪,在处理的时候必须分别进行对待,因为有些犯罪嫌疑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毒品进行运输的,针对主观明知运输毒品和不知情的情况下运......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一、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1、关于......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犯罪停止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具体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


·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后者是故意的一种,是主观形态。前者是犯罪既遂状态,是客观方面。刑法犯罪故意的一种。事前故意,又称韦伯的概括性故意,是指行为人......


·判处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判处缓刑条件是什么
    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而在我国,罪犯要想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判处缓刑的话,就要满足规......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


·拒执罪自诉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并非是所有的提出拒执罪的诉讼请求,都是会立案受理的,为了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职员的执法行为,我国立法机关,在了解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制定了拒执罪自诉的立案标准,在审理案件时,需要结合该标准的规定,决定是否......


·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一、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