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走私罪和逃汇罪的区别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走私罪和逃汇罪的区别是什么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本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 (边)境的行为。4、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本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不能构成本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5、本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二、逃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存放境外,不得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所谓经常项目收入,包括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外贷款项目收入的外汇;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交通运输、邮电、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保险等业务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规费、罚没款等;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利润;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保证金等。违反上述规定,将应调回国内的外汇不调回国内,而存放境外就展这种行为的逃汇。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指定银行的。3、违反国家规定汇出外汇或者携带出境的,如以投资的名义将外汇转移至国外的。4、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5、其他逃汇的行为。逃汇罪是对国家外汇管理制度侵犯的一种行为,而这里的外汇主要就是指外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等等。而说到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动则分为了两方面,包括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一般逃汇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之后,那么才能认定构成逃汇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罪有什么不同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罪有什么不同1、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现在,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没有这种明确的目的......


·如何判断贪污罪的既遂?贪污罪的未遂如何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关于贪污罪问题,贪污罪分为既遂和未遂......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吗?以后还能查到吗?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吗?以后还能查到吗?近年来,媒体上时常会有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报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年少无知、自律不强、易冲动......


·2023缓刑是什么意思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简单的说,缓刑是不需要坐牢,回归社会日常,该工作就工作,该结婚就结婚。只需要接受社会的考验就行。但是,这也是一种处罚,而且是会记录到个人档案的。这些犯罪档案就记录在罪犯所在的公安局里。只要......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要件是哪些?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要件具体如下:1、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


·哪些行为构成组织传销罪
    哪些行为构成组织传销罪传销其实就是通过不断的发展下线,通过不法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在很多国家,传销都是一种扰乱经济秩序、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的行为,组织传销构成犯罪。而常见的构成组织传销罪的行为有哪些?我们将......


·行政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常用的手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公民可以进行拘留,从而限制其人身自由。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时公安机关人员必须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


·未成年人实施哪几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一直以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能正常成长,是实施宽大处理的原则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犯罪者实施犯罪在处罚时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对于其进行适当的减轻处罚,具体请看以下相关内容。一、未成年人实施......


·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区别
    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区别一、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区别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根......


·拘留所跟看守所有什么区别
    拘留所跟看守所有什么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2、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的人能不能考教师编
    行政拘留的人能不能考教师编?行政拘留的人是不能考教师编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累犯能不能减刑,累犯是否能减刑
    从之前的文章中可以知道,对于累犯这种比较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是不能取保候审,同时日后也不能适用缓刑和进行假释。那么属于累犯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是否可以减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为您解答累犯能不......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