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但未交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起诉但未交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起诉但未交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未缴纳诉讼费导致自动撤诉,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其次,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也不难理解,既然案件都已经撤诉了,再次提起诉讼的话,诉讼时效当然要重头开始计算。并且,这里也要奉劝原告一句,诉讼费原本就有可能是败诉方承担的,原告在起诉之前,就应该对可能会产生的诉讼费要提前有心理准备,不要因为诉讼费而放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的人会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呢有一部分人,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的人会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呢有一部分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情节严重者应该先把伤者送往医院,不用害怕对方不负责任,我国有法律作支柱,如果对方不出相关费用的话,我们可以请交警帮忙......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代理词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代理词内容是什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 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有多长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就会对事故作出处理。此时可能需要扣押涉事的车辆,主要是为了能够便于事故的勘验、调查。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具体是多久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


·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及认定
    飞车抢夺,顾名思义,是指驾驶车辆行使抢夺抢劫犯罪的行为。但对于“飞车抢夺”是被定罪为抢夺还是抢劫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网站为您整理了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的内容,请您继续阅读。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及关于飞车抢夺......


·上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一、上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企业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倒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职......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上会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如果过错全在一方身上,则这一方应负的是全部责任,同样的,还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划分。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分别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


·二手车卖车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二手车卖车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二手车卖车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卖车方(甲方):__________买车方(乙方):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牌号为;_____,车主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的_____色_____车壹......


·一、醉驾交强险民事赔偿部分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一、醉驾交强险民事赔偿部分保险公司是否担责?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


·有过购房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一
    有过购房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一定的房屋住宅维修金的,如果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需要维护的话,那通常就是使用房屋住宅维修金。但除此之外,在哪些情况下还可以使用房屋住宅维修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


·发生车祸由哪级公安机关处理
    发生车祸由哪级公安机关处理一、发生车祸由哪级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相当复杂,并不是很简单的数学计算,还包括多种车辆性质的处理办法,例如军车,民车,警车都有相对应的处理办法。又比如一方为交强险,一方为商业保险又有不同的处......


·无牌车辆交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无牌车辆交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