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语言侮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语言侮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辱骂了他人以后不会对自己造成什么很严重的后果,顶多会在辱骂他人以后对受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其实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如果公民公然侮辱他人的话,不仅需要对受害人进行道歉,如果侮辱行为严重的话,还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怎样的行为才会构成侮辱罪呢?侮辱罪,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怎样的赔偿呢?

一、侮辱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

二、侮辱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我国的法律规定了每一位公民及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与人格尊严权,并受保护。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侮辱,诽谤等等行为来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如果有人对公民和法人名誉侵权的损害情况成为事实的话,被损害名誉权的公民及法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赔偿,并要求对方承担侮辱名誉权及人格尊严权的侵权责任。如果对方对公民及法人的侮辱行为非常严重,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的话还会触犯到我国刑法中对公民及法人的侮辱罪。只有对自然人进行侮辱、诽谤行为才会构成侮辱罪,如果是对单位、公司进行侮辱诽谤的话,不会构成侮辱罪。

三、精神损失赔偿金额判断因素

第一个判断因素就是:当地人民法院会先确定侵权人对受害人的侮辱,诽谤行为达到了怎样的过错程度;

第二个判断因素就是:当地人民法院会调查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和诽谤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等细节方面的问题;

第三个判断因素就是:当地人民法院会调查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和诽谤行为,以后锁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四个判断因素就是:当地人民法院会调查侵害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行为以后,会不会从中获得利益;

第五个判断因素就是:当地人民法院会调查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判断侵权人能对受害人进行多少精神损失赔偿;

第六个判断因素就是:当地人民法院会根据事件当地的人均生活水平,对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赔偿金额做出具体的判决。


·拐骗儿童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拐骗儿童罪的特征是怎样的本罪具有如下特征:1、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即指使用......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是如何构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怎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认定是怎么样的?拒......


·第一百三十一条刑诉法规定了什么?
    相信大多数人对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刑法都是既敬畏又陌生,因为您都知道那些有犯罪行为的人才会用到这部法律。您对刑法陌生,自然也就对刑事诉讼法也很陌生了,虽然平时用不到,但是我们还是觉得应该了解一下。一起来看看第一百三......


·打架拘留一方还是双方、被拘留的标准是什么
    打架拘留一方还是双方?要看伤情如何,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双方的过错程度。二、被拘留的标准是什么?打人被拘留的标准,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应当符合条件。如果打架造成轻微伤,就涉嫌治安......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对于虚开运输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广大执行公务的人员来说,报销发票是必备技能。但是因为报销涉及到金钱利益,也有人因为虚开发票犯罪。那么,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对于虚开运输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


·满多少岁的人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处理当中,一般来说犯罪行为人的年龄与刑事案件的审判没有必要的关系,比如犯罪行为人本身就是成年人。如果犯罪行为人是话没有成年的公民,这时候你哪领的确认是非常的关键,年龄是否达到我国法律里面规定的年......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但是如果对于法律法规的内容都不了解的话,自然就无法去遵守法律法规的内容,当前许多人都不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许多人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所以对此我们还需要有明确的认知......


·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
    日常生活中,因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情并不少见。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取证需要,通常会给受害人进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如果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简单和您谈一谈。一、司法鉴定重伤......


·聚众斗殴罪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聚众斗殴罪批捕条件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


·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传销是一种犯罪活动行为,因为它扰乱了社会活动秩序,并且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传销对于一些知识或者辨识力不够的人而言具有一定的洗脑性,不知不觉间就哄骗着被传销的人把钱如同流水般花了出去。我们为您整理了非法传......


·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